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國民收入穩步提高,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各種社會保障體系也越來越健全。社會的文明程度也越來越高。但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石油、化工行業、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的增多,各類重特大火災和各類災害事故日趨增多,部隊滅火搶險救援任務將更趨繁重,處置難度和危險性也越來越大。這同樣也給為部隊滅火搶險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何為特大火災撲救和特種災害事故救援呢?特大火災撲救是指對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以上火災撲救。特種災害事故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隊參與處置下列6種情況的災害事故:(1)各種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2)參加洪災、風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搶險救災;(3)參加空難、重大交通事故的搶險救援;(4)參加建筑物倒塌的搶險救人工作;(5)參加恐怖襲擊和破壞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6)在有關單位和群眾遇險救助求助時救援救助工作等。(公安部消防局陳家強局長在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搶險救援工作會議上講話摘錄)。據8月19日在成都召開的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搶險救援工作新聞發布會的統計數據表明,自1999年來,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共出動107萬人次,其中特大火災撲救和特大災害事故救援29.7萬余次,占總數27.8%,營救人員3萬人。特別是在上海“7.17”龍門吊跨塌事件、烏魯木齊市“九.八”爆炸、沈陽“九.一”油庫大火、內蒙古大興安嶺火災等特大火災撲救和特大災害事故援中表現最為勇敢和成功。當然這些特大火災撲救與特種災害事故的成功救援中離不開消防部隊現場后勤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但到目前止,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尚無一整套特大火災撲救和特種事故救援的現場后勤保障體系與工作體系標準。筆者試圖以此文發表拙見,以期拋磚引玉。
一、目前特大火災撲救和特種災害事故救援現場后勤保障(以下簡以現場后勤保障)現狀及面臨的難點。
1、重視程度不夠。
全國公安消防部隊目前普遍存在對撲救特大火災和特種災害事故救援現場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有的認為是“不務正業”;有的則強調經費困難等,沒有形成統一的領導體系,也沒有完整的現場后勤保障工作體系。
2、沒有成立相應的現場保障的組織體系。
到目前為止,全國尚無一個支隊成立現場后勤保障統一領導的組織,在現場后勤保障中往往采用隨機的方法“抽攏班子”。
3、沒有制定相應的預案。
作為公安消防部隊的特勤隊伍經常深入石油、化工行業、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等發生事故可能會引起損失大、危害大、傷亡大、影響大的單位,制定詳細的滅火救援方案,但這些預案中往往缺少如何做好現場后勤保障方案與措施等內容,也缺少合成演練。
4、現場后勤保障社會化進程緩慢。
一是推進現場后勤保障社會化進程緩慢。沒有依托社會來保障,光靠消防一家唱“獨角戲”很難形成合力,例如沒有足夠的財力、技術、人員等社會的支持很難圓滿完成現場后勤保障。可見財政、供電、醫療、衛生、防化等部門對現場后勤保障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二是國家尚無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現場后勤保障工作。雖然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法律、法規正逐步建全完善,但目前尚缺少有關現場后勤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能象西方發達國家如英國等國家建立一整套完整法律來規范現場后勤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