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媒體評論版發表了一篇題為《煙花爆竹并沒有“原罪”》的時評,該文代表了“解禁”派的兩個基本觀點,一是說煙花爆竹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不能靠行政手段來禁,而且也禁不了;二是說煙花爆竹出問題,出在監管不力,只要在產銷環節把住不合格煙花爆竹這一關,“禁放”就沒有必要了。
先說監管,誰都知道,生產煙花爆竹,材料來源極易,投入成本極少,技術要求極低,而利潤回報極高,何時何地何人都能毫不費力地進行產銷。筆者手頭就有本地日報的一則配圖新聞:在經濟發達、且無煙花爆竹生產傳統的本地一農戶家里,居然查獲了3000箱“三無”爆竹。只要利潤超過三倍的事,就會有人冒著殺頭的風險去干,要是算上偷稅,煙花爆竹的利潤遠不止三倍。在這種情況下,說什么“措施得力、監管到位,把生產中所有的不安全隱患都消除,將所有不合格的煙花爆竹都趕出市場”,豈非癡人說夢(當然,我并不是為明顯屬于失職乃至瀆職的監管部門推卸責任)?
不合格的煙花爆竹有危險,合格的同樣有危險。產銷環節發生事故,并非都是因為違法違規,稍一疏忽,一個火花就會釀出彌天大禍;而每年各大城市春節期間收治的眼球被摘除、手被炸傷的病人,燃放的絕大部分都是合格的煙花爆竹;至于引發火災,肇禍的煙花爆竹更沒有合格不合格的差別。煙花爆竹也就讓一部分人圖個熱鬧;值得那么多的人付出健康與生命的代價嗎?
兩利相較取其重,兩害相較取其輕——想必“解禁派”們也該懂。
至于文化傳統,要看值不值得弘揚。過去女人纏的小腳、男人拖的長辮、打卦問卜、求雨祈風……怎么都不弘揚了呢?現代文明更有一個基本原則:任何權利與自由,只有在不損及別人權利與自由的前提下,才有享有的合理性。你喜歡鞭炮的巨響,就須講個前提,別讓我這討厭鞭炮的人無端受擾:上街路走不好,在家電視看不好,電話打不好,書讀不好,覺睡不好……
我招誰惹誰了?要是找個沒人的地方,盡可去熱鬧;要是弄個摹擬的“燃放”室,盡可進去過把癮——兩不相擾,方為高招。中國煙花爆竹的“禁放”程度,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中國現代文明的提升程度。現在出現“解禁”與“禁放”之爭,就是一大進步。全面“禁放”,將是遲早的事,而以行政的手段,推進現代文明進程,何過之有?禁止隨地吐痰,禁止赤膊上街,禁止亂扔垃圾……不都是采取行政手段的嗎?
關鍵在于如何做,才算得民心。“解禁”派有一張王牌,就是說贊成解禁的人多,多到超過一半,準確的個案統計有安陽的“56.8%”……于是,真有不少地方政府“順從”民意,紛紛“解禁”。其實,這些統計里,肯定不包括躺在床上禁不起嚇的病人,也不包括抱在懷里禁不起嚇的嬰兒……所謂多數,實不足信——沒有堅實的理性基礎,哪怕搞了全民公決,代表的也未必是真理。
何況現在“解禁”也是“有條件”的“解”——譬如逢年過節,定時定點,由專業人士在嚴加防范之下,不妨盡情燃放一下——那么,有步驟的“禁放”就沒有錯。暫時不搞全面“禁放”,是多年陋習一時難改而已,決不是說它本身有多么好,有多么合理,實在犯不著“解禁”派們置文明的趨勢于不顧,盲目地為之叫好。保護落后,永遠都不會是一種進步。
說到“原罪”,煙花爆竹是因驅邪趕鬼弄出來的,它從沒給人們帶來真正的福祉,禍事倒是從沒斷過,這不正是它的“原罪”?若不是煙花爆竹的消費市場日益擴大,釀發慘禍的可能就會大大減少,監管的效果就會大大提高,社會丈明也會顯著地推進……這怎么就讓“解禁”派們覺得那么難以接受?
先說監管,誰都知道,生產煙花爆竹,材料來源極易,投入成本極少,技術要求極低,而利潤回報極高,何時何地何人都能毫不費力地進行產銷。筆者手頭就有本地日報的一則配圖新聞:在經濟發達、且無煙花爆竹生產傳統的本地一農戶家里,居然查獲了3000箱“三無”爆竹。只要利潤超過三倍的事,就會有人冒著殺頭的風險去干,要是算上偷稅,煙花爆竹的利潤遠不止三倍。在這種情況下,說什么“措施得力、監管到位,把生產中所有的不安全隱患都消除,將所有不合格的煙花爆竹都趕出市場”,豈非癡人說夢(當然,我并不是為明顯屬于失職乃至瀆職的監管部門推卸責任)?
不合格的煙花爆竹有危險,合格的同樣有危險。產銷環節發生事故,并非都是因為違法違規,稍一疏忽,一個火花就會釀出彌天大禍;而每年各大城市春節期間收治的眼球被摘除、手被炸傷的病人,燃放的絕大部分都是合格的煙花爆竹;至于引發火災,肇禍的煙花爆竹更沒有合格不合格的差別。煙花爆竹也就讓一部分人圖個熱鬧;值得那么多的人付出健康與生命的代價嗎?
兩利相較取其重,兩害相較取其輕——想必“解禁派”們也該懂。
至于文化傳統,要看值不值得弘揚。過去女人纏的小腳、男人拖的長辮、打卦問卜、求雨祈風……怎么都不弘揚了呢?現代文明更有一個基本原則:任何權利與自由,只有在不損及別人權利與自由的前提下,才有享有的合理性。你喜歡鞭炮的巨響,就須講個前提,別讓我這討厭鞭炮的人無端受擾:上街路走不好,在家電視看不好,電話打不好,書讀不好,覺睡不好……
我招誰惹誰了?要是找個沒人的地方,盡可去熱鬧;要是弄個摹擬的“燃放”室,盡可進去過把癮——兩不相擾,方為高招。中國煙花爆竹的“禁放”程度,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中國現代文明的提升程度。現在出現“解禁”與“禁放”之爭,就是一大進步。全面“禁放”,將是遲早的事,而以行政的手段,推進現代文明進程,何過之有?禁止隨地吐痰,禁止赤膊上街,禁止亂扔垃圾……不都是采取行政手段的嗎?
關鍵在于如何做,才算得民心。“解禁”派有一張王牌,就是說贊成解禁的人多,多到超過一半,準確的個案統計有安陽的“56.8%”……于是,真有不少地方政府“順從”民意,紛紛“解禁”。其實,這些統計里,肯定不包括躺在床上禁不起嚇的病人,也不包括抱在懷里禁不起嚇的嬰兒……所謂多數,實不足信——沒有堅實的理性基礎,哪怕搞了全民公決,代表的也未必是真理。
何況現在“解禁”也是“有條件”的“解”——譬如逢年過節,定時定點,由專業人士在嚴加防范之下,不妨盡情燃放一下——那么,有步驟的“禁放”就沒有錯。暫時不搞全面“禁放”,是多年陋習一時難改而已,決不是說它本身有多么好,有多么合理,實在犯不著“解禁”派們置文明的趨勢于不顧,盲目地為之叫好。保護落后,永遠都不會是一種進步。
說到“原罪”,煙花爆竹是因驅邪趕鬼弄出來的,它從沒給人們帶來真正的福祉,禍事倒是從沒斷過,這不正是它的“原罪”?若不是煙花爆竹的消費市場日益擴大,釀發慘禍的可能就會大大減少,監管的效果就會大大提高,社會丈明也會顯著地推進……這怎么就讓“解禁”派們覺得那么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