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農)貿市場由于其攤位多,可燃物多等特點而成為火災頻繁光顧的場所。而這類場所營業期間人員眾多,且人口素質參差不齊,一旦發生火災,損失大,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因此,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極為重要。
通過對今年來我國集貿市場火災案例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引發集貿市場火災頻發的因素主要有幾點:
一、建筑主體不規范
一些集貿市場在新建時不經消防部門審核批準便匆忙施工;竣工時又未經消防部門驗收便投入使用,導致大批先天性火災隱患的滋生。如未進行防火分隔,導致防火分區過大;電氣線路不穿阻燃管,亂敷亂接;疏散通道過窄,疏散距離過長,安全出口過少,消防設施不完善,消防栓少;配備的滅火器材型號不對;室內外消防水源不足;室外沒有消防通道,消防車無法通行;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裝修等等。
二、違章用火用電現象普遍
集貿市場的大多數經營者缺乏用電常識,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超負荷長時間運行,電線絕緣層老化,極易造成電氣線路而引發火災。另外市場內人流大,吸煙者多,更有少數經營者在市場內用明火炒菜或用取暖器取暖,稍有不慎就會釀成火災。
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不善
除了一些集貿市場不按照消防技術規范設置自動報警自動噴淋等消防設施外,還有一些市場雖然設置了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但由于無人維護或維護不善,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最終導致系統癱瘓;有的市場消防栓被貨物埋壓、圈占或損壞,消防水帶、水槍被挪作它用;滅火器不按時更換,外表銹跡斑斑,ABC類的配成BC類的,一旦發生火災,不能及時進行滅火自救。
四、防火安全意識淡薄
一些集貿市場的管理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重經濟利益,輕防火管理,市場消防組織防火制度不健全,消防培訓少,防火檢查不認真落實,常有邊營業邊施工,違章用電用火,違章焊接、切割,不會使用滅火器材等現象發生。還有些市場開發商將攤位出售或出租后,并不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導致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無人問津。
針對以上因素,必須拿出相應的措施,方能在消防管理上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搞好建筑布局,做好防火分隔
集貿市場應遠離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液體儲罐、可燃材料堆場等,并與上述建筑物之間應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并處于其最小頻率風向上風例。
對于一、二級耐火等級的集貿市場一般可按照最大不超過2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防火分隔,地下市場防火分區最大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如果市場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此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一倍。當采用防火墻有困難時,可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3小時的防火卷簾或防火卷簾加水幕保護分隔。
市場內禁止經營易燃易爆物品,對于經營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攤位應布置在市場邊緣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六、設置安全疏散設施,利于人員疏散
市場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兩個且每個出口不應設門檻。緊靠門口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臺階。每個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250人,當市場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部分按每個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疏散人數可根據人員分布密度來確定。安全出口的寬度可按照0.65米/百人(一、二級耐火等級)來確定,但最小不小于1.4米。
市場內應把商品火災危險性和滅火方法相同的攤點集中統一布置,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應留有足夠寬度的疏散通道。市場內的疏散通道宜布置成井字形,其中主通道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1.4米,次通道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1.1米。主通道的底部應緊接安全出口。市場外的疏散小巷最小寬度不應小于3米。
當集貿市場上面設有住宅時,住宅的出入口或樓梯應嚴格和市場分開,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不應向市場內開設門、窗洞口。
七、規范電氣施工
電氣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電氣安裝程序由有資質的電工安裝,照明線路應采用難燃套管或金屬管敷設。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應遠離可燃、易燃物品。市場內不應配備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開關、插座應當安裝在封閉或配電箱內,配電箱應采用非燃材料制作。
八、建立并嚴格落實消防責任制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73號令規定,集貿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責任人應立足“自我管理,自我負責”,將消防安全責任制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各經營攤主,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當市場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管理經營、管理時,應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簽訂消防責任狀。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有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九、健全消防組織,制訂滅火疏散預案
集貿市場的防火工作要立足于自防自救,因此應建立健全義務或專職消防隊,并根據市場自身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滅火疏散預案,再安排專門時間,有計劃、有步驟地按預案要求開展訓練,使所有市場從業人員做到熟知場內情況,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引導組織人員疏散。市場還可以利用廣播、標語等媒體向每位攤主和市場內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告之其防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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