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 為規范生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區的動火作業,杜絕因動火作業引發火災事故,結合施工實際情況,特編制易燃易爆區動火作業指導書。
??????? 2適用范圍
??????? 本規范適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區域內易燃易爆區的動火作業。
??????? 3定義
??????? 3.1動火作業:指在礦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 3.2易燃易爆區: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區主要指天然氣供氣設備區、氧氣供氣設備裝置區。
??????? 4相關要求
??????? 4.1易燃易爆區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 (1)易燃易爆區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安全動火證》(下簡稱《作火證》);
??????? (2)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 (3)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施工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應升級管理;
??????? (4)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米內不得擺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米內不得擺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米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 (5)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 (6)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應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不應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 (7)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
??????? 監火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 4.2特殊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 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4.1易燃易爆區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 (1)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 (2)動火作業前,生產車間應通知本礦武保科,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 4.3相關人員職責要求
??????? (1)動火作業負責人要求
??????? ①負責辦理《動火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
??????? ②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 ③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 (2)動火人的要求
??????? ①應參與風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 ②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 ③應確認動火地點和時間;
??????? ④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 ⑤應隨身攜帶《動火證》。
??????? (3)監火人要求
??????? ①由船廠指派有豐富經驗和責任心強的人擔任,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 ②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它工作;
??????? ③當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 ④在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 (4)動火部位負責人要求
??????? ①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
??????? ②檢查、確認《動火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動火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
??????? ③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 (5)動火審批人要求
??????? ①審查《動火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 ②到現場或派專人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邊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 5《動火安全動火證》的管理
??????? 5.1《動火證》的區分
??????? 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的《動火證》應以明顯標記加以區分。
??????? 5.2《動火證》的辦理和使用
??????? (1)辦證人須按《動火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根據動火等級,按5.3條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辦理。
??????? (2)辦理好《動火證》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
??????? (3)《動火證》實行一個動火點一張動火證的動火作業管理;
??????? (4)《動火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 (5)《動火證》一式三聯,二級動火由審批人、動火人和動火點所在車間操作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級和特殊動火《動火證》由動火點所在車間負責人、動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各持一份存查;《動火證》保存期限為1年;
??????? 5.3《動火證》的審批
??????? (1)特殊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礦長審批;
??????? (2)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安全生產副礦長審批;
??????? (3)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武保科負責人審批。
??????? 5.4《動火證》的有效期限
??????? (1)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有效期限不超過8小時;
??????? (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
??????? (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 6動火作業分級
???????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級。
??????? 6.1特殊動火作業
???????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 6.2一級動火作業
??????? 在易燃易爆場所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 6.3二級動火作業
??????? (1)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 (2)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礦安全科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處理;
??????? (3)遇節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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