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產生爆炸的基本措施,應是使產生爆炸的條件同時出現的可能性減小到最小程度。
二、防止爆炸危險,應按照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特征,采取相應的措施。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爆炸下限隨粉塵的分散度、濕度、揮發性物質的含量、灰分的含量、火源的性質和溫度等而變化。
三、在工程設計中應先取下列消除或減少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產生和積聚的措施:
1.工藝設備宜將危險物料密封在防止粉塵泄漏的容器內;
2.宜采用露天或開敞式布置,或采用機械除塵或通風措施;
3.宜限制和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并將可能釋放爆炸性粉塵的設備單獨集中布置;
4.提高自動化水平,可采用必要的安全聯鎖;
5.爆炸危險區域應設有兩個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個通向非爆炸危險區域,其出入口的門應向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側開啟;
6.應定期清除沉積的粉塵;
7.應限制產生危險溫度及火花,特別是由電氣設備或線路產生的過熱及火花。應選用防爆或其它防護類型的電氣設備及線路;
8.可增加物料的濕度,降低空氣中粉塵的懸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