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區域性火災隱患由于其產生根源復雜、歷史遺留問題突出、牽涉面較廣等因素,相較于個別單位或企業的火災隱患整治難度要大,周期也相對較長。筆者從自身體會出發,談談區域性火災隱患產生的原因及整治對策。
一、區域性火災隱患產生的原因
(一)地方政策隨意傾斜。個別地方機構將較多精力放在了招引項目或配套工程的建設上,出臺了一些特殊的傾斜政策來保證工程的順利施工。比如,少數地方機構為了給某個工業園區盡快配套商業設施,在缺乏土地規劃的情況下,取消或者禁止當地消防部門對施工單位實施消防檢查或防火監督,造就了大量非法建筑,形成了區域性火災隱患;還有的地方機構雖然制定了地方性消防規章制度,但是在接到群眾舉報或者消防部門匯報后,根本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去解決隱患產生的根源問題,導致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一再擱置,消防規章制度也完全流于形式。
(二)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任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或火災隱患的出現,都反映出消防安全意識的淡薄,區域性火災隱患也不例外。在區域性項目建設時,部分建筑施工人員比較注重趕工期,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并沒有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很多都是外來務工人員,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消防安全隱患,有時候完全是為了圖省事就私自改變消防設計,也不明白可能會導致的嚴重后果。還有的人認為在建筑工地懸掛幾句標語、制作幾本臺賬、放置幾具滅火器就能應付安監、消防等部門執法人員的檢查,而沒有領會消防安全意識的真正內涵。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部門企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自己都不會操作消防器材,所以檢查部門常常會發現他們會犯疏散指示標識不亮、安全出口鎖閉、滅火器擺放位置不正確的低級錯誤,更沒有認真開展火災隱患的自查和巡查工作。
(三)消防部門單打獨斗。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建筑功能的演變,一些區域私拉電線、違章搭建的現象逐漸嚴重,甚至根本沒有采取保護措施,電器設備與可燃物品質檢也沒有進行有效隔離,防火間距不符合安全規定,非法使用液化氣、燃氣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地區片區范圍大,消防部門監督員人數有限,卻將主要精力花在了對大型企業、單位的日常檢查中,對發現的區域性火災隱患的查處工作多少有些力不從心;有的地方消防部門想要對某個區域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查封,但牽涉到政府層面的土地、規劃和招引政策,往往需要多次向地方政府進行匯報,導致隱患整治工作進展緩慢。
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的對策
(一)明確地方政府消防責任。要順利完成區域性火災隱患的整治,必須明確對應的責任主體,特別是對于政府牽頭和扶持的重點建設項目,要在項目建設之初,就通過簽訂承諾書的形式,將消防設計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到統一監管中。消防部門要推動政府部門落實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理清具體項目的消防負責人和對接部門,逐一明確對應的法律責任,將先天性火災隱患扼殺在萌芽階段。對于已經產生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消防部門要利用政府部門集中會辦機會,提出隱患問題,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人,形成"自上而下"的整改體系。
(二)強化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消防安全意識的培養是一項長期工作,要避免區域性火災隱患的出現,需要做好對政府有關部門、建筑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項目具體使用主體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比如,借助各種媒介進行全方位宣傳,讓他們學會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用氣、用火的知識,掌握消防設施使用知識和逃生疏散技能。消防部門還要對相關在職人員進行上崗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保證隱患整治期間不發生火災安全事故。
(三)建立部門聯合治理機制。區域性隱患的整治總量相對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和財力等資源。正因為如此,部分執法人員難免會存在一定的畏難情緒,單靠消防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要推進相應的整治工作,必須依靠政府以及安監、環保、監察、綜治、消防等多部門的力量,出動多警種開展隱患的聯合治理。特別是在重點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要建立聯合治理方案,利用一切機會加大查處力度,逐步形成區域性火災隱患聯合治理機制。
總之,區域性火災隱患的整治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消防部門發揮更大的主動性,積極提請政府會辦研究隱患產生的成因,第一時間明確整治的責任主體,聯合多部門制定科學有效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并付諸實施,才能確保整治工作穩步推進,從而確保地區消防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