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旨在明確爆破安全警戒作業的組織機構,人員職責及程序,確保爆破安全警戒作業的規范化、程序化。
2 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所有在建項目的爆破安全警戒作業。
3 相關文件
DL/T5135-2001 《水電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術規范》
GB6722-2011 《爆破安全規程》
4 職責
4.1 項目經理是爆破安全警戒作業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爆破警戒作業的領導工作。
4.2 項目生產副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爆破安全警戒作業領導工作,負責安排安全員對爆破安全警戒作業人員的監控,參與現場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檢查,負責爆破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
4.3 安全環保部負責爆破安全警戒作業的組織領導協調工作,負責安排安全員對爆破安全警戒作業人員的監控,參與現場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檢查,負責爆破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
4.4 安全監察員(安全員)
負責當班爆破安全警戒作業的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爆破區域的清場工作。參與爆破作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生產辦做好爆破前的人員、機械的撤離、清場工作,使爆破作業能安全順利進行。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和調度取得聯系,并及時向安全環保部領導匯報。
4.5 調度人員
負責爆破安全警戒作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爆破作業時對內、對外聯系,監督各工區爆破作業警戒工作,監督爆破作業區域內清場工作,參與爆破作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主任或主管生產的項目生產副經理匯報,確保爆破作業安全。
4.6 工程隊負責安排責任區爆破安全警戒工作,負責組織爆破區人員、設備的撤離工作,負責安排炮工進行爆破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清場、點炮、檢查工作。參與爆破作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7 炮工班長按爆破安全操作細則帶領炮工進行爆破施工,按經監理批準的爆破設計到安全環保部辦理火工材料審批手續,到物資器財部火工材料倉庫領取火工材料,領導炮工進行爆破作業,負責分派爆破信號員按規定時間拉響警報,安全警戒員做好各處警戒,負責剩余火工材料回收歸庫工作及爆破后安全檢查和盲炮處理工作。
4.8 炮工負責按已批復的鉆爆設計進行裝藥、聯網和爆破工作,負責爆破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施工區域的清場、點炮、檢查工作。清場時必須吹哨子,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工程部調度和值班安全員取得聯系。
4.9 警戒人員
警戒人員由工程隊抽選責任心強的人擔任,警戒人員必須聽從工程隊領導和項目部調度、安全員的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警戒地點,必須手拿信號旗,并帶有紅袖標,切實聽從警報的指示,負責爆破警戒的職責。
5 安全警戒作業程序
5.1 爆破前必須按規定時間準確發出音響或視覺信號,使施工區域人員都清楚的聽到或看到,凡現場作業人員及其他施工單位人員都應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5.2 爆破作業時,警戒人員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指定警戒地點,警戒員必須佩戴安全袖標,手持信號旗、口哨,嚴格執行警戒任務。
5.3 爆破作業時間內,嚴格禁止非爆破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進入爆破區域,防止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5.4 爆破作業警報解除,經爆破單位及專職安全員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放行人員及設備,并向當班調度員及時報告爆破結果及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