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行各崗位人員應熟知燃煤摻配方案。輔控人員應嚴格執行摻配方案,力爭做到摻配均勻;主控運行人員要了解上班及本班所上煤種,掌握其煤質特性。
2.經常翻看制粉系統參數曲線,當系統風壓不正常變化時,應立即查明原因,分析制粉系統是否有漏風、回流管是否堵塞、磨煤機入口是否有粘煤等情況。
3.制粉系統正常運行時應保持平穩,禁止大加大減,嚴格控制磨煤機出口溫度60-70℃,即使在煤質突變、斷煤時也不得超過75℃,磨煤機入口負壓在200-300Pa。制粉系統投入自動運行時,應對磨煤機出口溫度、給煤機轉速的自動調節情況加強監視,發現磨煤機出口溫度、給煤機轉速有明顯變化時,應及時分析磨煤機入口是否有粘煤情況,如果自動調節有問題,應切手動運行。
4.發現給煤機下煤口、磨入口粘煤時,應停止磨煤機運行并抽粉10分鐘后,值班人員在佩戴好防護面罩、穿戴防燙傷的工作服及手套,對積煤、火源予以清除。磨煤機入口粘煤嚴重無法清除時,通知鍋爐隊協助處理。
5.磨煤機入口發現火源時,應采取必要手段進行滅火。著火嚴重不能消除時,應快速停止排粉機運行,將各風門關閉嚴密。徹底消除火源后,再恢復系統運行。清除火源時佩戴好防護面罩、穿戴防燙傷的工作服及手套并要防止煤氣中毒。
6.發現磨煤機熱風門不嚴缺陷時及時聯系檢修處理并填寫缺陷單。
7.加強對制粉系統的檢查,發現有漏風、漏粉、積粉現象時及時停運并聯系檢修人員消除。
8.制粉系統啟停力求平穩,制粉系統發生斷煤時,應立即關小排粉機入口門、熱風倒冷風運行,控制磨煤機出口溫度。
9.制粉系統啟動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位,確認無積粉燃燒,方可啟動。啟動過程中如發現系統各處溫度或風壓異常,應立即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
10.停止制粉系統運行時,應按規程規定進行徹底抽粉。
11.制粉系統運行的倒換工作必須按照規定執行,并做好啟、停制粉系統時間記錄。不能正常倒換時,應記錄原因。
12.煤粉細度控制在26%±2%的范圍,每月進行一次取樣分析。
13.粉倉、絞龍的吸潮管應完好,管內暢通,運行中粉倉要保持適當負壓。磨煤機、粗細分離及粉倉的防爆門,制粉系統各吸潮門、鎖氣器動作情況應作為巡回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14.要堅持執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爐前煤倉、粉倉燒空制度。粉倉溫度嚴格控制在80℃內。當發現粉倉內溫度異常升高或確認粉倉內有自燃現象時,應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15.點檢員應每天對制粉系統相關設備進行檢查,特別是對系統漏風、漏粉、坨煤、堵煤等情況要認真關注,發現問題及時協調運行及檢修單位進行處理。
16.合理準備制粉系統設備備品備件,對給煤機鏈條、煤倉吹掃、齒索輸粉機吸潮門等設備及部件發生磨損等影響正常運行的缺陷時,應及時進行更換。
17.制定、完善制粉系統檢修標準項目內容,結合檢修對粗細分離器等制粉系統易磨損部位進行檢查、測厚,發現問題安排處理并嚴格執行二十五項反措中制粉系統檢修挖補的檢修工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