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1.1火災能直接威脅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會帶來巨大的損失和災難,必須將火災事故源消滅在萌芽中.根據蓮麓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危險源,特制定《火災事故危險源的防范安全措施》適用蓮麓工程建設施工。
2、火災的安全組織措施
2.1項目部的行政正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火災危險源的預控工作。行政正職不在時由主管安全的副職負責,并制定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項目部(作業隊)、科室和班組領導,各自擔負自己作業面的火災危險源的控制管理工作。當正職不在時,由副職負責,并層層簽訂防火區域責任制。
2.3項目部都應建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的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30%。項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至兩次消防演練。
3、火災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在易發生火災的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有明確的消防設備配置圖表,還應保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暢通。
3.2永久消防設備應制定定期試驗方案,永久和臨時消防設備應定期清掃和維護,保證清潔完好。
3.3各施工單位人員必須進行全員消防知識培訓。會使用滅火器會自救逃生。義務消防隊員還應會使用消防水滅火。
3.4易發生火災的施工現場應懸掛嚴禁煙火的標示牌。
3.5嚴禁在施工現場設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在施工現場只允許當天的存量。
3.6包裝箱板、塑料紙和可燃雜物應每天清除。
3.7易發生毒氣泄漏或燃燒后產生有毒氣體的場所配備10-20具防毒面具和空氣呼吸器。
4、火災的安全措施
4.1動火適用范圍:
凡在蓮麓工程施工區內易發生火災的動火的作業。
4.2明火控制安全措施:
(1)易燃易爆場所電焊、氧焊等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動火點應與易燃和可燃物嚴格隔離,至少應保持5m以上距離,當距離達不到5m以上時,應采用防火隔板和防火布隔離。
(2)在動火作業區內應配備滅火器不少于兩瓶。
(3)重要的動火作業區應派專人監護火源,特別是上層動火作業,層有可燃物時,應先灑水濕潤,作業期間設專人防護。
(4)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檢查有無遺留火源,半小時后還應檢查一次現場無遺留火種方能辦理消動火作業證手續。
(5)氧氣瓶與乙炔瓶在室內外不得小于5m距離。
(6)氧氣、乙炔瓶和管子每天應檢查完好,不漏氣,防止回火。
(7)施工現場不允許任何人用明火取暖。
(8)加強暖棚法施工過程監控,避免火災發生。
4.3電氣及易燃物火災危險源的安全措施
(1)所有施工用電源盤柜必須鐵制,并接地良好,開關和刀閘絕緣合格,柜門應關閉好,并標明有責任的標示牌。
(2)所有電動工具絕緣良好,不合格的電動工器具一律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用電源線(電焊線、加溫線、照明線等的電纜線)絕緣良好,無短路接地,不合格應及時更換。并要求線路敷設整齊,經過通道處應加以保護。
(4)電源盤柜露天或洞室配置時間,應在盤柜上方加裝防雨棚。
(5)施工現場不允許用典鎢燈和大燈泡(200瓦以上)取暖,典鎢燈和大燈泡(200瓦以上)用于照明時離地不得小于2.5m,離周圍物品不得小于2m。
(6)電源盤柜上所接負荷必須接在漏電保護器下方,負載容量不得超過額定容量,接頭金屬裸露處必須用絕緣布包扎好。
(7)由于電氣設施引起火災時,首先斷開電源開關。
(8)當工作停止時應斷開其施工電源,做到人離電停。
4.4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熔劑清洗設備時應規劃清洗區,在清洗區內嚴禁與明火作業同時進行,并掛嚴禁煙火標示牌;在清洗區內應配備不少于兩瓶滅火器和防火砂。
4.5設備噴漆、刷漆作業時,嚴禁在噴、刷漆區內明火作業同時進行,并掛嚴禁煙火標示牌;在噴、刷漆區域內應配備滅火器不少于2瓶,室內作業要及時通風換氣。
5、火災發生后的搶救措施
5.1火災發生后,現場的施工人員、值班保衛人員應立即組織自救并報告單位領導,同時撥打火警電話請求救援,單位迅速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保告時間、地點、保種物質著火。
5.2組織義務消防隊迅速投入滅火戰斗,配合消防部門撲滅火災。火災有蔓延趨勢果斷采取隔離措施,控制火災擴大。
5.3保護現場,盡最后大努力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5.4事故責任單位在24小時內將火災事故書面報告上級。火災事故發生初步原因、經過、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5.5消防突擊隊最后清理火災現場,防止死灰復燃,及時更換使用過的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