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消防保衛管理原則
一、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消防保衛工作要確保不發生火災和治安保衛案件,維護三河市的穩定、安全。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本項目的項目經理為消防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專業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第二責任人向第一責任人負責,接受第一責任人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三、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治安、消防培訓,未經培訓人員不得上崗。
四、施工現場實行區域封閉式管理,施工區和生活區進行嚴格的劃分和管理。
五、根據工程特點和規模,建立消防、保衛組織,配備消防保衛人員。
第二節 消防管理措施
一、施工現場設置寬度為4~6米的消防車道,定時安排專人進行檢查,保障消防車道的暢通,嚴禁在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
二、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并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火栓周圍3米以內,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進水干管直徑為100毫米。
三、設置消防豎管,消防豎管管徑為100毫米,并在各層設一處消防栓日并配備足夠長度的水龍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房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設在便于操作的安全位置,設專人管理。消防泵采用專用配電線路,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四、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發生火險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干粉滅火器材,并且隨工程進度及樓層不斷增高而及時增加干粉滅火器數量。
五、消防器材設置做到布局合理,并經常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六、加強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行電、氣焊工的持證上崗制度。消防人員必須對用火嚴格把關,并對用火部位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七、電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除,采取隔離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保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八、施工現場內禁止用易燃材料支搭庫房,現場及工程內不允許隨便搭設更衣室、小工棚、小倉庫,如確屬需要,須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現場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分類單獨存放,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九、施工現場內和辦公區,未經消防部門批準嚴禁使用電爐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嚴禁工程中使用明火進行保溫施工和宿舍內用明火取暖。
十、現場施工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是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針對性。
十一、在防水施工作業前,必須制定防火預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對防水材料的運輸、使用,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明確專人負責組織施工,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十二、施工中對所用木料必須加強管理。進場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碼放、整齊有序,并設專人看管,專門配備滅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時清運至專用木料周轉場地,并嚴格管理。廢舊木料要及時清運出場,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十三、施工現場內的供、用電線路、電力設備須由正式電工統一安裝,嚴禁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線路接頭必須良好絕緣,不許裸露,開關、插座須有絕緣外殼。
十四、氧氣瓶不得曝曬、倒置、平放使用,瓶口處禁止沾油。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兩瓶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十五、施工現場食堂使用的燃料需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并經常檢查有無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