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區域內防火須知
1. 施工區域內嚴禁吸煙。
2. 施工區域內嚴禁動用明火。
3. 下班前必須將易燃品垃圾清除干凈。
4. 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5. 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二、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安全存放處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 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3. 倉庫及材料存放處附近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6. 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經過項目部同意。在動火的同時必須做好防火的準備。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 對施工區域用鐵絲網圍住并貼上警示標語。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
3. 施工現場配備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王新戰)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4. 施工區域內指定一個安全人員(王新戰)進行現場看護。
四.交叉作業
在交叉作業時有明火產生必須要經過項目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和防火措施 ,并指定安全專業進行看護。在施工的同時要遵守以下的操作規范。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3.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5.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6.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7.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8.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