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申請表報經安全主任同意(簽批)后方可在消防員現場監督下進行動火作業。
2 一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申請表報經廠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員現場監督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3 二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動火作業時須辦理動火作業申請表報經廠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員跟進即可進行動火作業。 4 三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動火作業時報經廠安全消防科知道不用安排消防員即可進行動火作業。
5 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方可動火作業。
6 動火作業前要檢查操作場所及下方確定無易燃物品否則須清理、移開如不能清除或移走時應用不燃材料遮擋。
7 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8 在生產、使用、儲存液化氣等易燃品的設備上禁止動火作業
9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10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11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12 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不小于10米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13 在廠區公路沿線15米以內的動火作業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14 凡被化學物質或油脂污染的設備都應清洗清后方可動用明火。 15 焊接/氣割操作時嚴禁帶壓設備動用明火帶壓設備動火前一定要先解除壓力設備零件內部留有易爆物外面不易檢查到的嚴禁動火。
16 高處作業要采用接火盤或安設鐵片或不燃物遮擋以防火星飛濺 17 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18 動火作業現場的易燃品如汽油、天那水、油漆、丙酮等必須離火源10M以外O2瓶與乙炔瓶必須相距5MO2瓶、乙炔瓶離火源不得少于10M。
19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20 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留場觀察十五分鐘以上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二.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1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負責人、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必須到現場同時須專職消防隊員到現場監護。 2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