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根據單位的實際,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工作人員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滅火力量和第二滅火力量。
第一滅火力量由起火部位附近人員組成。工作人員發現起火能立即呼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人員能在1 min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人員,立即摁下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人員,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人員,引導疏散。
第二滅火力量由不在起火部位的其他工作人員組成。火災確認后,單位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能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在3min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員工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人員;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后勤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員工不足30人的,可以只形成第一滅火力量。
3.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后,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并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并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