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本著“分工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確保安全”的方針,制定本辦法。
1、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實驗室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生實驗室和藥品貯藏室、準備室由實驗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教師由課題負責人負責。
2、安全負責人職責
(1)對初進實驗室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介紹有關防火、防爆等注意事項、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及使用方法。
(2)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儀器的安全使用及化學危險品的儲藏情況,及時消除隱患。
(3)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有權提出批評,對拒之不聽者可責令其離開實驗現場。
(4)發生意外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撲救、自救、互救。
3、進入實驗區人員的安全意識
凡進入實驗區域的人員均需在思想上重視安全工作。操作人員應了解儀器的性能和化學試劑的危險性質有關消防知識,有撲滅初起火能力。并執行下列各條:
(1)集中注意力,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安全。
(2)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內吸煙、飲食。
(3)聽從安全負責人的勸告,并積極協助其工作。
(4)離開實驗現場時應切斷水源、電源,熄滅火源。妥善處置化學危險品,認真處理“三廢”(廢液、廢渣、廢氣)后再由下水道排放或指定地點埋藏。
(5)若發生意外事故,應保持鎮靜,立即報警,并迅速進行撲救、自救、互救。
4、學生實驗室
(1)學生實驗除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外,還應服從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員的管理。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員不得擅自離開實驗現場。
(2)未經領導同意,學生不得單獨進行實驗。教師或實驗員不得擅自將實驗室鑰匙交給學生。
(3)學生實驗結束后,實驗指導教師、實驗員和學生實驗值日生共同檢查水、電、火、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4)按《實驗室規則》和有關規程進行實驗,保持實驗室良好的秩序和整潔的面貌。
(5)若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要在教師和實驗員的指導下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5、外來人員須經批準,或由專人陪同,方可進入實驗室。
6、假期使用實驗室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由領導批準。使用期間嚴格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使用人對消防安全負全責。
7、每逢年、假日和寒、暑假,由領導同實驗室管理員、實驗技術人員等全面檢查實驗室安全情況。
8、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將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報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9、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