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 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3.7.2 廠房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1 個安全出口:
1、 甲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 人;
2、 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 人;
3 、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 人;
4、 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 人;
5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m2,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 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表3.7.4 的規定。
3.7.2 廠房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1 個安全出口:
1、 甲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 人;
2、 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 人;
3 、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 人;
4、 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 人;
5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m2,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 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表3.7.4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