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消防安全檢查整改通知,車輛管理中心礦外維修車間作為重點要害防火場所,為加強車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財產免受火災危害,結合維修車間實際,特制定車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條、為貫徹礦《消防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確保安全生產,針對維修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嚴格遵守礦有關工廣區內嚴禁吸煙的規定,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煙火進入工作場所。
第三條、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不亂丟亂放油脂及廢棉紗。
第四條、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第五條、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機電科批準。用后及時拆除。
第六條、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七條、嚴格遵守礦《地面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辦法》,確需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燒焊作業專項措施,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備好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用水熄滅殘余火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九條、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專職管理員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十條、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對車間定時進行巡查,做好防火防盜并排查好應急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二條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武裝保衛中心報告。
濟三煤礦車輛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