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防火應根據維持原貌、科學合理、人防技防并重的原則,將古建筑修繕、改造與消防規劃相結合,制定切合實際的改造規劃,靈活運用現代消防技術措施,達到既保留其固有歷史風貌,又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水平的目的。
??????? 一、做好消防專項規劃,改善消防安全壞境
??????? 古建筑群應緊密結合其自身特點和消防安全現狀,研究消防對策,做好消防改造規劃。
??????? (一)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站
??????? 《消防法》規定:“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根據古建筑群的特點和周邊壞境,在改造規劃中,可考慮建立公安、專職、兼職和民間消防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站。
??????? 消防站的選址應在不破壞古建筑群整體格局的前提下,力爭到達火災現場的時間最短,以利及時控制火災。消防站的規模及內部設施應因地制宜,小型適用,不應追求大而全。
??????? 消防站的建筑風格可靈活多樣,不拘一格,與周圍壞境相協調。
??????? (二)配備實用有效的消防器材
??????? 消防車輛的配備,應適合狹窄街道或崎嶇山路通行的需要,配備小型消防車或消防摩托車。
??????? 消防器材的配置應減少水漬損失。配置適合撲救古建筑火災的滅火效率高、水漬損失小的滅火和搶險救援器材,如高壓脈沖水槍、細水霧等。
??????? (三)因地制宜地設置消防供水設施
??????? 應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在無天然水源的古建筑,應建設消防泵房。在消防車能夠到達的地方,應修建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車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設施。在消防車無法到達的地方,應設固定或移動的消防泵取水處。地處山區的古建筑宜利用地形優勢,修建山頂高位消防水池,形成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 (四)科學合理地進行消防安全布局
??????? 古建筑開發和利用,應選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薦的利用方式,與歷史、文化背景相適應,與古代使用功能相適應。在保護的基礎上,科學規劃,適度利用。應拆遷危及古建筑安全的各類危險源和毗連寺廟的易燃棚屋、簡易房和臨時建筑,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間距。
??????? 二、改善耐火性能,提高耐火等級
??????? 古建筑耐火性能差,且很難從根本上加以提高。用現代消防技術,對木質構件、帳幔、飄帶、幡幢等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或用難燃材料替換,是提高古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 (一)阻燃處理
??????? 對可燃構件進行阻燃處理。直接采用防火涂料進行防火處理,對古建筑柱、梁、枋、檁等木質構件應在保持原狀的前提下涂刷透明的防火涂料進行處理,以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燒性能。涂防火涂料時要求不能改變古建筑的可燃構件及裝飾物等的色彩質地和尺度。
??????? 對吸水性裝飾織物,如窗簾、地毯等棉、麻、毛、絲綢、混紡針織品,可用織物專用型阻燃液處理,降低其燃燒性能。
??????? 電線電纜應采用防火涂料刷涂、噴涂,以達到防火阻燃的要求。
??????? (二)替換可燃構件
??????? 對不在保護范圍內的建筑結構可以用耐火極限較高的現代建筑材料來替代。如原有建筑內已破舊不堪的木樓板,可以采用耐火性能較高的混凝土現澆樓板來替代。需要重新制作的吊頂應為輕鋼龍骨石膏板吊頂。
??????? 三、開辟防火隔離帶,打通消防通道
??????? 古建筑與周圍相鄰建筑之間,應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留出足夠的防火間距。建在森林、郊野的古建筑周圍應開辟寬度30-50m的防火隔離帶,并在秋冬季節清除30m范圍內的雜草、干枯樹枝等可燃物。規模較大的古建筑,確實無法開辟防火間距的,應在不破壞原有格局的基礎上,設置防火墻、水幕等防火分隔設施。
??????? 古建筑應在不破壞原布局的情況下,開辟消防通道,以便發生火災時消防隊能及時迅速趕赴施救。
??????? 四、拆除違章搭建房屋,消除火災隱患
??????? 在古建筑外圍,應拆除亂接亂建的可燃、易燃棚屋。對危及古建筑消防安全的生產、儲存單位和建筑,應強制搬遷和拆除。在古建筑范圍內,禁止搭建臨時可燃、易燃建筑,禁止在殿堂內使用可燃材料隔斷和堆放可燃材料等。
??????? 五、安裝防雷設施
??????? 古建筑應嚴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設置防雷設施。在不影響古建筑外部結構的前提下,高大的古建筑物上應視地形地物需要,安裝避雷設施,并在每年雷雨季之前進行測試維修,保證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