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消防管理措施
組織現場施工人員學習《治安管理條例》,并要求現場施工人員與管理人員一律配戴胸章,掛牌上崗,自覺接受監督。
加大宣傳力度,為施工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承諾“便民不擾民”,取得沿線單位和居民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設立固定安全、防火警示牌、宣傳牌。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械和物資。治安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指導思想,加強施工現場貴重物資、重要器材和大型設備的管理,特別是對炸藥、雷管等危險物資的管理,制定領、發放制度和看守制度。
開展法制宣傳和“四防”教育,作業隊定期開展以防火、防盜、防爆為主的安全檢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二、防火安全保證措施
建立經理部、作業隊、班組三級防火責任制,明確各級防火職責。
重點部位如倉庫、木工間配置相應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處設常規消防器材。
施工現場用電,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防止發生電器火災。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做好防火工作,搭設的工棚與料庫之間的距離,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在工棚及倉庫附近要設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
加強對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管理。工程大量使用柴油、重油、瀝青等易燃品,因此其采購、運輸、貯存及使用各環節均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儲料現場配備充足的消防滅火器材。
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責任制,職責明確。
2、施工現場要有暢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用砂、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規定和要求。
3、在建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現場的臨時建筑要符合防火規定。
4、明火作業要嚴格管理,要符合有關防火規定,經審批后,才能動火。
5、倉庫內的易燃物品、料具不得亂放,要采取防護措施。
6、施工現場按有關消防管理規定設置消防設施。
7、對施工現場工人要進行消防規章教育、學習和掌握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實行消防輪流值日制度,建立消防登記簿。
9、民工不得在宿舍內燒火爐、烘烤衣服、私接電燈等。
10、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11、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12、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