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建設規模的的不斷擴大,高層建筑發展迅猛。其中以居住建筑為主,但集住宅、商用、辦公等功能于一體的公共建筑所占比例也達到40%左右。這些高層公共建筑在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高層建筑火災具有火勢蔓延速度快,人員疏散困難,滅火救援難度大等特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會造成重大災害。因而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成為當前一個重要課題。筆者就此問題作以下探討:
??????? 一、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現狀
??????? 今年三月份以來,公安部消防局組織開展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在開展此項工作過程中,筆者發現由于高層公共建筑經營、使用單位成分復雜,物業管理單位水平參差不齊,致使部分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存在諸多問題。突出表現為:
??????? (一)高層公共建筑工程未經驗收投入使用
??????? 許多高層公共建筑在沒有完全竣工時由于資金或其他因素影響就結束施工,成為“爛尾工程”,在消防方面不具備使用條件,但很多單位受經濟利益驅使,將“爛尾工程”投入使用,由于“爛尾工程”消防設施未能安裝到位,消防管理更無從談起,消防安全一片空白。
???????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實,消防管理責任不明確
??????? 很多高層建筑建成后銷售或承租給多家單位,多產權或產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現象非常普遍,造成使用單位各自為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無人牽頭,產權和使用單位均不能很好地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致使消防安全組織機構不健全,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自動消防設施缺少維修保養不能正常運行,消防安全令人擔憂。還有部分高層公共建筑采用物業管理解決這一問題,但業主與物業管理單位在合同中未能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導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
??????? (三)建筑消防車道被占用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高層建筑必須設置環形消防車道,要求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 m,并且在豎直方向4 m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中國消防手冊》中還提出要在高層建筑主要出入口一側設置相應寬度的撲救場地。對高層建筑的室外環境要求如此嚴格,是因為高層建筑層數多、體量大,一旦發生火災到場撲救的消防車通常在3輛以上,需要有一定的通道和撲救場地開展救援工作。處于市區繁華地段的高層公共建筑,由于地處中心城區、使用功能又多為商業,人流量較大,消防車道經常被臨時停放的汽車、自行車和小商販擺設的攤點所占用,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很難及時靠近高層建筑主體進行撲救,等到清理好現場,滅火最佳時間很可能被錯過,從而造成火災擴大蔓延。
??????? (四)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
??????? 目前部分建筑消防設施無法正常運轉,形同虛設,存在此類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歷史遺留問題。在建筑施建過程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安裝單位以及房產商因債務問題發生糾紛,因而建筑工程在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隨即將自動消防設施拆除運走,而房產開發商可能由于種種原因不再將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完善,導致建筑內自動消防設施留下先天隱患;二是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和使用單位對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不夠重視,對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自動消防設施得不到正常的維護、保養,有的建筑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設施自投入使用后,竟然一次也沒有全面檢測維護過;三是各產權、租賃單位二次施工裝修時導致對部分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導致整個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建筑內各產權、租賃單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在未向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的情況下,擅自將樓層、房間出租或出售給第三者,還有的產權單位在經營過程中資不抵債,便將整個產權抵押給第三者,任其改變原設計使用性質,導致未經消防部門審核,擅自進行施工情況屢有發生,甚至出現違章拆除、損壞部分消防設施的現象,致使整棟建筑自動消防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 (五)公共疏散通道變成私家通道
??????? 由于高層公共建筑層數多、面積大,很多都是多家單位共同使用,高層建筑在設計、審核階段往往無法確定后來具體使用功能和功能區域分隔。有些疏散通道在設計、審核時是公共疏散通道,而在建筑投入使用后,有些業主考慮到防盜等因素通過加設門、格柵等形式將自家單位使用區域內的公共疏散通道變成私家通道,導致原本有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區域變成只有一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造成消防安全隱患。
??????? (六)消防安全素質不高
??????? 很多高層公共建筑是綜合樓,使用功能復雜,融辦公、賓館、商業、娛樂、餐飲等各種功能為一體,多家單位共同使用,建筑內人員成分復雜、流動性強,消防安全素質參差不齊。這主要為各單位及物業管理單位不能經常性有效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致使建筑內人員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識,初起火災發生時不知如何撲救,高層建筑逃生、自救常識幾近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