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其配線方式、導線的允許截面、導線的連接方式和敷設方法等,均應符合《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的規定,并盡可能敷設在爆炸危險較小的區域或距離爆炸能釋放較遠的地點,避開易受機構損傷、振動、腐蝕、粉塵和纖維積聚以及有危險高溫的區域。
嚴禁架空線路跨越爆炸危險場所。當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場所附近時,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場所邊界的距離至少應為桿塔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況下,對于10千伏及以下線路,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如減小檔距和拉力、加強緊蠣、加大導線截面、加強絕緣等),才可適當減小距離。
在電氣線路上,應根據需要安裝相應的保護裝置,以便在發生過載、短路、漏電、接地、斷線等故障時,能自動報警或切斷電源。因此,低壓系統應為三相五線制或單相三線制系統。在相線和工作零線上,一般均應裝有短路保護裝置。至于3~10千伏電纜線路,須裝設零序電流保護裝置;若電纜線路位于0區和10區,零序電流保護裝置宜動作于跳閘。
在爆炸危險場所,為了防止爆炸性氣體通過電纜溝、鋼管、保護管和敷管時留下的孔洞,造成不同危險區域之間或危險區非爆炸危險區之間串通,必須采取隔離密封措施。供隔離密封用的連接部件,不得作為導線連接或分支之間。
為了保證自動切斷故障線路,0區、1區和10區內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1000伏以下線路,其接地線的截面,應保證單相接地的最小短路電流至少為保護該段線路的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的5倍,或自動開關瞬時(或短延時)過電流脫扣整定電流的1.5倍。
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線應在爆炸危險場所不同方向的兩處以上與接地體相連。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纜和導線的額定電壓不得低于500伏,除照明回路外,線路不得有中間接頭。應采用相應防爆類型的接線盒,接頭應采用釬焊、熔焊或壓接。禁止使用絕緣導線明敷設。引入防爆充油型設備的線路應采用耐油型導線。
在線路敷設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降低該地點的爆炸性混合物濃度。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考慮采取機械通風措施,以保證爆炸性混合物和新鮮空氣對流暢通,防止出現阻塞回流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