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1、明火和表面高溫引起的爆炸與預防。再貯存、運輸爆炸物品時,絕對不允許明火存在、接觸明火或表明高溫。
嚴禁煙火,在貯存民爆物品的場所不允許有煙火存在,如火柴、吸煙、生活取暖、做飯、任意焚燒廢品廢物等。
(1)電氣設備,線路應保證正常良好,如電氣開關、電燈、電線、儀器、儀表等電氣設備,由于接觸不良或絕緣損壞、漏電、短路等發生火花引起火災,一直擴大燃燒進而引起爆炸,故平時要進行重點與非重點的循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接觸爆炸物品的電氣設備通常采用防爆型,電纜多用鎧裝電纜或穿入套管內使用。
(2)使用運輸工具注意防止漏電產生火花,或汽車排煙帶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護措施,如引起動排煙管方向,在管口增設安全罩等。
(3)為防止散熱,保證隔熱,采取絕熱保溫措施,否側將造成表面高溫,若與火炸藥直接接觸可能引起分解自然。通常保溫、采暖最好使用熱風,若使用散熱器采暖應該使用熱水而不宜使用蒸汽作為加熱介質,散熱器表面溫度不應超過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紛塵。進入或經過危險工房內發熱管道,必須用絕熱材料包裹,表面溫度不應超過50℃。火炸藥存放應與熱源保持一定距離。不能過于臨近,防止局部溫度過高造成自燃。
2、摩擦與撞擊引起的爆炸及預防。由于火炸藥等爆炸性質再堅硬的物品問摩擦或撞擊,發生拒不過熱達到然點或爆發點以上,摩擦撞擊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燒或爆炸。多數是由于工房、設備清理不凈,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造成。為防止摩擦、撞擊、避免金屬間互相撞擊產生火花,要使用軟質材料,如橡膠、塑料或有色金屬。
3、易燃品與爆炸品自然地預防。對于存貯是假唱的火炸藥等爆炸品,應按規定檢查分析影響貯存性能的有關項目,法相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暫時貯存的爆炸性物品,嚴格防治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熱源,以防由于局部溫度升高,熱量積聚,散熱不好英氣自燃著火。
庫房存放的火炸藥等爆炸性產品,要注意通風、防潮、隔熱,防止堆積密度過大,不易散熱,檢查不便等。最理想的貯存條件是存貯再干燥、通風的洞中。
二、應急程序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包怕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監部門及指揮部。同時,迅速聯系119、120處理事故現場。
2、各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不得拖延、推諉。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民爆物品和危險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查、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對危險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3、查明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等情況,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形成文字材料報告指揮部。
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部鄉射江公路(鐵柱巖段)工程項目部
2011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