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對食堂日常管理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單位食堂的消防安全制度、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建立消防檔案,將食堂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四)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六)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七)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八)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單位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的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一)液化石油氣罐瓶間不得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
(二)液化石油氣罐的總容積小于1m3(相當于8個50kg氣瓶)時,可設置與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除外)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的氣瓶間。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應通風良好,并設有直通室外的門;
3、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4、應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5、室溫不應高于45℃,且不應低于0℃。
(三)液化石油氣罐的總容積超過1m3時,應在建筑物外設置高度不低于2.2米的獨立氣瓶間,且應符合有關防火間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