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責任部門:工程部、安保部
責任人:卞景榮、任校輝
職 責:
1、建立健全酒店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2、明確酒店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防火防爆重點部位管理職責。
(二)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1、在酒店內施工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符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條例》的規定。易燃、易爆品包括:油漆、稀料、汽油、酒精、二甲苯、乙炔、可燃液化氣、甲烷、瀝清、氧氣等。
2、使用前必須到酒店安保部、工程部辦理《轄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審批表》施工用料以當日施工用料總量為限,不得過量。
3、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易燃、易爆品使用過程的監督、保管及發放,現場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證良好的通風條件。
4、施工所用稀料、油漆等物品,應隨用隨配,配料應在室外進行。施工現場嚴禁大量使用脫漆劑等極易揮發溶劑。
5、施工現場必須設立禁煙標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牌。
6、嚴禁在酒店內及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當施工剩余易燃、易爆品必須撤出酒店自行保管,不得在酒店區域存放。
7、嚴格執行安全操作程序,施工現場決不允許出現動用明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品同時進行的交叉作業。例如:電氣焊與噴漆工作同時進行,必須等待其中一項工作完成后,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