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閉、啟封巷道概述:巷道名稱、性質、封閉時間、啟封時間等。
二、封閉、啟封巷道組織: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有通防、安監處、生產、機電、等部門負責人及礦山救護隊組成。
三、封閉、啟封前的準備工作
四、封閉、啟封方法
五、封閉、啟封風流經過路線
六、斷電范圍
七、站崗地點
八、安全措施
1、封閉、啟封火區時,必須有一位通風副區長現場指揮。
2、封閉、啟封火區工作必須由佩帶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進行。
3、參加封閉、啟封火區人員的礦燈必須完好防爆。
4、當發現巷道內有自然發火征兆和發生自然發火時,必須立即封閉火區,封閉時進、回風巷要同時進行。
5、封閉火區時,應盡量數小封閉范圍,并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
6、封閉火區時,不帶氧氣呼吸器任何人員嚴禁進入回風流,進入回風流人員最少不得少于2人。
7、封閉火區時,所用的鐵質工具嚴禁碰撞、敲打,以免產生火花。
8、封閉的火區,只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后,方可啟封或注銷。
火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1)火區內的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2)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0%以下。
(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并穩定在0.001%以下。
(4)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水溫度相同。
(5)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
9、啟封火區前,通風部門必須將啟封火區用的局部通風設備安裝完畢,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規程的規定,并準備足夠量的風筒、鐵絲等。
10、啟封火區時,必須使用特制的銅質工具。
11、啟封火區時,應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無一氧化碳。發現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
12、啟封火區和恢復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佩帶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進行,
13、采取控制排放有害氣體,要計算排放有害氣體量、供風量和排放時間,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嚴禁"一風吹",確保排放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要在排放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派專人檢查瓦斯或安設甲烷斷電儀或懸掛便攜儀,其它有害氣體不超過規定。
14、啟封火區時,確定排放氣體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設施的位置,各種電器設備的位置,通信電話位置,瓦斯探頭的位置,必須做到文圖齊全,并在圖上注明。
15、啟封火區時,明確停電撤人范圍,凡是受排放氣體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氣體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撤人停止作業,指定人員警戒,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16、啟封火區時,排放氣體的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并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17、啟封火區后,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供電系統和電器設備必須完好,只有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于20%,且穩定30分鐘后,其它有害氣體不超過規定,方準指定專人恢復供電。
18、啟封火區后的3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員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只有確認火區完全熄、通風情況良好后,方可進行生產。
19、封閉、啟封火區結束后,通防部門要及時寫出總結。
20、所有參加封閉、啟封火區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并簽字。
附:封閉、啟封火區巷道通風示意圖
(要求:標明排放風流經過的路線、進回風流、站崗地點、通風設施、局扇安裝地點、影響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