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面實行地面儲煤場防滅火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一、礦成立礦井地面儲煤場綜合防滅火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趙忠賢
副 組 長:慈忠貞
成 員:張守金 秦繼龍 趙守業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調度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礦井地面儲煤場防滅火日常管理工作。
二、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礦長:負責地面防滅火措施的落實,配齊防滅火所需的人、物,對防滅火工作負全面責任。
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地面防滅火工作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查,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防滅火措施的落實,對防滅火技術方案、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負責。
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負責抓好分管范圍內防滅火技術方案、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審查或落實,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滅火技術工作負責。
安全副礦長(助理):負責地面防滅火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防滅火工作的實施,對地面火災的預防及發生火災時的安全工作負責。
機電副礦長: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儲煤場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安裝,對違反有關規定私自安裝電氣設備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追查處理。
機電科:負責儲煤場用電設備安裝、用電的審批,負責安裝過程的技術指導,保證安裝的電氣設備完好、供電合理,防止因供電設備不完好、供電線路不合理引起電氣火災。
供應科:負責防滅火、消防器材的供應。
調度室:負責對防滅火過程進行調度指揮、煤場儲煤管理工作、煤場防滅火工作日常管理。
安檢科:負責組織防滅火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三、防滅火日常管理
1、每天每班必須由調度室負責對煤場煤堆進行測溫檢查,并填寫測溫記錄,如發現異常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并建立健全煤場測溫記錄,為了防止自燃起火、貯煤溫度應控制在60℃下,發現溫度上升有可能超過 60℃時,應采取灑水等措施降溫。
2、加強儲煤場管理、建立儲煤場檢查制度,每天每班必須由調度室派專人負責對儲煤場進行不少于兩次巡查,并記錄行走路線及各個地點情況,匯報礦調度室。
3、每天每班由調度室負責對防火地點的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燈等進行檢查,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每天每班由調度室負責檢查消防水源閥門、外接口、消防水帶、水壓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防滅火安全措施
1、原煤升井后,經轉運到地面煤場貯存后,應使用鏟車將其推平整、壓實,煤堆整齊成型且界限分明,煤堆四周不能有散積浮煤堆,地面卸煤點10米范圍內不準存煤,應及時對卸煤點附近的原煤進行轉存,并派專人巡視。
2、如發生煤自燃預兆時,應及時進行翻煤堆,再分層壓實,或采取灑水等其它措施,防止煤堆發火。
3、使用鏟車時,必須對機械進行細致檢查,防止漏油,嚴禁鏟車進入明火區域。
4、原煤必須進行合理的分類存放。
5、儲煤場內不準動火,如特殊情況,必須有礦長簽字的動火批復,然后動火單位再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6、地面消防水池設置的通往儲煤場的消防水管路,必須經常進行噴灑水降塵工作。
7、每天必須對儲煤場設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8、煤場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細心觀察,嚴防煤炭自燃。一旦發現煤炭自燃,立即報告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嚴格火源管理,嚴禁在儲煤場內抽煙,或沒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下進行電氣焊作業。
10、一旦儲煤場內發生火災,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及有關領導匯報,并及時使用消防栓進行滅火,控制火災影響范圍。
11、儲煤場工作人員每班必須使用消防水管對堆積煤進行灑水潮濕,并隨時檢查堆積煤有沒有自燃發生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