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以往建筑工地發生的火災分析,多數原因是因電焊氣割、吸煙和電氣設備等引起的,在施工中就要針對這些原因,進行嚴格監控。
(2)在焊割方面要劃分動火級別。一般分為二、三級,在外墻、腳手架上、電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均應劃為二級動火,其余所有場所均為三級動火。
(3)按照動火級別進行動火申請和審批。二級動火應由施工管理人員在四天前提出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動火期限一般為3d。復雜危險場所,審批人在審批前應到現場察看確無危險或措施落實才予批準,準許動火的動火證要同時交焊割工、監護人。三級動火由焊割班組長在動火前三天提出申請,報防火管理人員批準,動火期限一般為7d。
(4)焊割工要持操作證、動火證進行操作,并接受監護人的監護和配合。
(5)監護人要持動火證,在配有滅火器材情況下進行監護,監護時嚴格履行監護人職責。
(6)復雜的、危險性大的場所焊割,工程技術人員要按照規定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焊割工必須按方案程序進行動火操作。
(7)焊割工動動火操作中要嚴格執行焊割操作規程,執行“十不燒”規定,執行瓶與瓶之間保持5m以上間距,瓶與明火保持 l0m以上間距,瓶的出口和割具進口的四個口要用軋頭軋牢等等。
(8)在吸煙方面的規定要根據施工進度和工程特點,應該禁煙的要嚴格禁煙,不能游動吸煙的要設定固定吸煙點,總之要有相應的規定和措施。這些都是必要的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我們在防火管理方面,不按照規定做好監控,發生火災事故就是在管理上失控,就要按照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追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