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 言
近年來,石油供需矛盾突出,油價屢創新高,燃料油市場逐步開放,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民營大型石油庫以及化工企業配套油庫建設項目不斷增多。筆者根據石油庫消防審核和驗收工作中的實踐經驗,以及轄區油庫火災爆炸撲救的切身體會,就當前大型石油庫消防設計中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
2.石油庫的等級劃分
石油庫建設規模不一,庫容大則在500×104m3以上,單罐容積達(10-15)×104m3,而小的僅幾千幾萬m3。我國現行《石油庫設計規范》將石油庫按庫容劃分為五個等級,一級石油庫容量等于和大于10×104m3。筆者認為,這樣劃分并不合理,一級石油庫范圍太廣,造成總庫容10×104m3的油庫與500×104m3的油庫安全標準相同。在現階段油庫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單罐容量逐步趨于大型的情況下,建議對石油庫等級進行調整,容量在10×104m3以上石油庫再進行分級,并相應調整安全標準。
3.安全距離
3.1 石油庫之間的安全距離
《石油庫設計規范》第4.0.7條注8,當兩個石油庫或油庫與工礦企業的油罐區相毗鄰建設時,其相鄰油罐之間的防火距離可取相鄰油罐中較大罐直徑的1。5倍,但不應小于30m。當前工業布局往往呈現塊狀,化工園區的建設比較普遍,油庫和油罐建造逐步向大型過渡,10×104m3油罐的直徑達80m,1.5倍直徑就是120m。而作為同一油庫內的相鄰兩個油罐,以浮頂罐為例,間距為0.4D,即32m,且特殊情況下還可取20m。從工程實際和當前土地資源緊張實際情況出發,相鄰油庫油罐間的間距應予以適當放寬,大型油庫可以參照4.0.7條與工礦企業的安全距離60米確定;其它油庫應根據儲存油品的種類和油罐容積分別作出規定,予以適當放寬。
3.2油罐之間的防火距離
我國現行規范規定,浮頂油罐之間的防火距離為0.4D,特殊情況下取20m,丙A類地上式固定頂油罐為0.4D,最小可取15m,1000m3以上的丙B類油罐間距均為5m。規范從節約用地的角度和火災概率的大小,并參照其它國家的有關規范作出這些規定,筆者認為,上述規定值得商榷。筆者轄區內某重油罐區,5個5×104m3油罐加3個2×104m3油罐,間距均為5m,基本上沒有任何防火意義。現行規范確定油罐防火間距時并沒有考慮在極端條件下的最不利情況,如違章操作引發爆炸造成油罐或相鄰油罐罐體破裂形成火災,浮盤墜落導致的全面積敞口火災,地基沉降引發的油罐沉陷造成罐體破裂,焊接、鋼板腐蝕等施工質量引起的罐壁破裂等。《石油庫設計規范》引用的油罐火災數據是80年代的,計劃經濟下的生產經營活動少,維護保養、油料進出沒有現階段頻繁,以往油罐著火幾率低并不代表今后不會發生火災,少數火災案例記載的著火油罐沒有引起相鄰油罐爆炸并不能說明現行的油罐間距是足夠的,大型油庫一旦發生非常規火災,后果將是災難性的。并且,日本等國家對油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已經有所調整,從過去的0.3D增大為1.0D,也值得我們借鑒。
3.3油品裝卸碼頭與工作船碼頭的安全距離
沿海建造的油庫一般都建設油品碼頭,地處海島的油庫還建有接送人員和運輸物資的工作船碼頭。按照現行規范要求,工作船碼頭往往參照貨運碼頭,則甲、乙類油品裝卸碼頭與工作船碼頭的安全距離應達到150m。《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中,油品泊位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場所的防火間距要求為不應小于40m,且3萬噸級代表船型相鄰油品泊位的間距為35m。鑒于當前岸線資源緊張,工作船碼頭為油庫配套碼頭,不對外開放,且易于管理,故防火間距不宜參照貨運碼頭,可適當放寬至40m。
4.防火堤
大型油庫的防火堤往往采用鋼筋混凝土噴涂防火涂料的形式,防火堤高度設置考慮不超過最大罐容的50%。這種防火堤占地面積少,強度高,密封性好但耐高溫性能和抗沖擊作用差。其噴涂采用的高溫隔熱防火涂料,往往就是室外厚型鋼結構防火涂料,國家有關部門提供的檢測報告并不是在油罐發生火災的條件下檢測的,其抗壓強度、粘結強度、耐火極限等數據難以證明其是否適用防火堤并能提供有效防護。一旦防火涂料失效,在高溫作用下,混凝土會脫水龜裂,強度和密封性都會受到影響。同時,混凝土在高溫下受到水流噴射,抗壓強度將大幅降低,其配置的鋼筋在高溫下將很快喪失強度。另外,一旦大型油罐發生整體性開裂,在高液位情況下,混凝土防火堤極易被液流沖毀。因此,建議油罐設計時采用土筑防火堤或內培土磚徹防火堤,堤高應按最大罐總容量計算,大型油罐防火堤外側應堆土,堤內側宜低于罐區外道路,并宜與堤外道路連成一體。筆者所在轄區的中化興中石油轉運(舟山)有限公司岙山油庫擬對防火堤進行堤外堆土改造,以應對突發情況下的油品外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