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火災預防,主要是通過實施多種管理措施來減少因人為的錯誤而造成的事故;企業單位的火災控制,主要是通過安裝一系列保護設備來減輕已經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后果。
一、加強對員工的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的培訓。
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制度化,可通過新員工上崗前培訓、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員工崗位安全教育等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教育與培同時因地制宜地對消防報警、滅火設備、滅火器材進行技能訓練,做到每個員工能了解有關消防法規、能用自己掌握的消防知識保護自己、保護他人與企業的財產并能做到熟練使用配備在崗位周圍的消防器材裝備;另外,應組建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利用業余時間進行正規的業務訓練,訓練時間應列入加班時間,應支付相應的報酬;特殊工種人員、重點崗位工種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定期的培訓;聘請有經驗的消防專職人員或政府消防部門的人員授課。
二、建立緊急應變方案。
企業應制定相應的應急行動詳細計劃(或較緊急疏散計劃)。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時,要求員工熟悉自己所處的位置和周圍環境;要有明顯的逃生路線的指示、緊急出口的標志和應急照明設備;對員工按區域進行正確的編組,事先安排、具體分工、其花名冊應存放在制定的緊急疏散集合點,便于點名時使用;要組織義務消防隊為應急搶救分隊以及公用動力、設備維修為主體的其他應急分隊;在廠區應設立若干個醒目的緊急疏散集合點,便于就地疏散、集中清點,召集人應佩有專門的標識;企業或整體或分區域,每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有緊急廣播系統的企業應每年進行定期測試。
三、實行動火許可制度。
企業主管部門應設置統一格式的一、二、三級動火申請單,凡需要動用明火作業的應制定動火作業方實行按級動火申請并按級由安全責任人批準并簽發“動用明火許可證”;而且動火時間、地點、內容、人員必須相符合;禁止在具有發生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明火作業,如必須動火的,要徹底排除危險因素并視情況通知消防部門,到現場檢查監護;所由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勞動部門規定的“十不燒”原則進做到技防與人防相結合。
四、加強吸煙管理。
企業應建立控制吸煙的制使企業員工和外來人員(包括供應商、來訪者)都清楚并遵守規則;要建立吸煙區(明確禁止吸煙的企業除外),吸煙區要確保無火災危險并提供足夠的防燃煙同時要有明顯的“吸煙區”標志;要有足夠的“禁止吸煙”示意牌;要加強對流動吸煙者的控主管部門要加強詢查,對違反者應按照規定執行處罰。
五、用電安全管理。
企業應制定安全用電規定;專業部門應經常對電器設備及線路狀況進行監察,同時定期進行紅外線成像監察,以發現熱點及其他故障并及時修復;對已老化的電器線路應及時更換;對違章用電(如亂拉線、不按規定用電加熱器等)應及時糾正;臨時用電要辦理申請;車間、工段、辦公室在下班以后都應有人對安全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不留隱患。
六、加強對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企業應加強化學品管理,存放化學品的場所要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應設立專門標準的化學品倉庫并實行分類、分級、編號管理;對化學品應有明顯標簽,能使使用者在最短的時間內注意到它的危險,以便采取合適措施;要嚴格控制化危品的存儲量,要經常檢查容器是否有泄漏并即使解決;庫房內應設有“嚴禁火種”標志,使用防爆電器并流出足夠的安全通道;如部分區域需存放少量化危品,應按危險等級儲存在防爆箱中;要注意從倉庫領用化危品至生產區域途中的運輸安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七、堅持定期消防安全巡查。
企業的消防主管部門要制定巡查制度和巡查清單(臺帳)以保證有效性;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它與每日的日常維護保養、安全檢查、節日、重大任務的檢查是有區別的。巡查的范圍最少應覆蓋如下內容:防火門、疏散通道、應急出口、生產線、倉儲貨物、各類器、室內外消火栓及器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報警裝置、消防滅火裝置、消防控制中心、消防設備運行日記及維修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跟蹤檢查;對每次檢查出來的問題視輕重緩急向領導層及主管部門匯報,讓他們一起跟蹤巡查所發現的不足,以確保監力度。
八、加強對供應商(承包商)的管理。
要向供應商(承包商)介紹企業的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并要求其遵守;要與供應商(承包商)簽訂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協議;供應商(承包商)應佩戴相應標識的胸卡、表明工程地點、有效日期、公司名稱等;要求供應商(承包商)設立轉么的消防安全員負責并督促其員工符合企業的要求;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必須做到消防安全也要同時介入;對違反企業消防安全規定的供應商有一定的懲戒措施。
九、火災的早期發現與撲救。
對裝有探測、發現火災的設備或機械(如煙、溫感探測器),對滅火設備(如噴淋、氣體等滅火系統及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必須保持完好;要做好消防器材的目視化管理,設置的標牌要醒目,并注明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一幕了然;要提高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整體業務素質,并進行定時、定期的消防巡邏和檢查;要對動火點進行監護;消防車裝備必須滿足處置初期火災撲救的需要;要根據企業的特點進行消防訓練(特別是應用性項目、重點部位和實地訓練),必須達到具備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值班,與政府消防部門的通訊聯絡必須得到保證;所有這些硬件和軟件都要確保臨警好用,遇事頂用。
十、加強消防制度建設。
企業應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包括法人為企業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制定職責規定,細化、分解消防責任,建立有效的消防責任網絡體系,做到任務明確、職責清楚、責任到人、一級對一級負責;要根據本企業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執行;企業應實行防火委員會(或防火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制度,分級按時召開會議,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問題,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職責;企業每年應對消防國作的狀況進行考查、評比,并運用行政、經濟等手段對消防工作實施獎懲,做到責、權、利統一,調動全體員工搞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共同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