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組織施工。施工現場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是消防保衛第一責任人。
2、施工現場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辦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制定消防保衛工作方案,成立治安保衛小組,定期對工地的消防保衛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3、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聯系業務、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4、外運材料必須有項目材料負責人簽字方可放行。
5、施工現場不許有賭博、吸毒、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現象發生。
6、施工現場、庫房、生活區設消防滅火設備,如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等并設專人看管,設立獨立水源的消防網,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滿足施工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不重要機構設備旁設有相應滅火器材,按建筑面積每140m2設置標準型滅火器一個。
7、電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作業時,必須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證當日有效,五級以上大風不得從事電氣作業。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
9、油庫應遠離火源,隔離存放,并設置明顯標志。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施工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點火取暖。現場使用明火作業必須由項目經理親自審批。
10、在施工現場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時,有專項的防火交底。
11、加強全體職工的消防意識,項目部領導對其施工區、生活區、庫房經常進行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嚴禁超負荷用電,小型機具要配制漏電保護器。氧氣表、乙炔表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電器設備搭設可行的防雨棚。防止發生短路,引發火災。每天施工完畢后,應及時關閉設備電源。
14、現場設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對職工進行治安、防火教育。
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單獨存放,專人負責,必須有嚴格的領退料手續。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設立警衛室,建立警衛制度和現場保衛記錄。
16、消防設施有防雨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保持消防水暢通,滅火器有效,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施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它用。
18、在油庫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19、在易燃、易爆區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證,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采取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20、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設有相應的防火措施,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須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21、各類建筑物與易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