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起火災撲救的方法和原則
1.斷絕可燃物
(1)將燃燒點附近可能成為火勢蔓延的可燃物移走。
(2)關閉有關閥門,切斷流向燃燒點的可燃氣體和液體。
(3)打開有關閥門,將已經燃燒的容器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可燃物料通過管道導至安全地帶。
(4)采用泥土、黃沙筑堤等方法,阻止流淌的可燃液體流向燃燒點。
2.冷卻
(1)本單位(地區)如有消防給水系統、消防車或泵,應使用這些設施滅火。
(2)本單位如配有相應的滅火器,則使用這些滅火器滅火。
(3)如缺乏消防器材設施,則應使用簡單工具滅火,如水桶、面盆等。
3.窒息
(1)使用泡沫滅火器噴射泡沫覆蓋燃燒物表面。
(2)利用容器、設備的頂蓋蓋沒燃燒區。
(3)油鍋著火時,立即蓋上鍋蓋。
(4)利用毯子、棉被、麻袋等浸濕后覆蓋在燃燒物表面。
(5)用沙、土覆蓋燃燒物。對忌水物質則必須采用燥沙、土撲救。
4.撲打
對小面積草地、灌木及其他固體可燃物燃燒,火勢較小時,可用掃帚、樹枝條、衣物撲打。
5.斷電
(1)如發生電氣火災,或者火勢威脅到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或電氣影響滅火人員安全時,首先要切斷電源。
(2)如使用水、泡沫等滅火劑滅火,必須在切斷電源以后進行。
6.阻止火勢蔓延
(1)對封閉條件較好的小面積室內著火,在未做好滅火準備前,先關閉門窗,以阻止新鮮空氣進入。
(2)與著火建筑相毗鄰的房間,先關上相鄰房門,可能條件下還應再向門上澆水。
7.防爆
(1)將受到火勢威脅的易燃易爆物質,壓力容器、槽成等疏散到安全地區。
(2)設備應立即停止向內傳輸物料,
(3)停止對壓力容器加溫,打開冷卻系統閥門,對壓力容器設備進行冷卻。
(4)有手動放空泄壓裝置的,應立即打開有關閥門放空泄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