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化行業多是易燃易爆環境,其生產工藝及控制要求較復雜,且多是連續化生產,對電氣設備要求較高。國標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第2.1.1條規定:對于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時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設計。下面筆者根據十幾年的化工工程設計、施工、維修經驗,提出對易燃易爆危險環境中電氣設計的幾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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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爆區域劃分
搞好易燃易爆環境電氣設計的首要工作就是對生產廠所正確地進行防爆區域劃分。這一點直接影響到下面的主要電氣設備選型、電線電纜選擇與敷設、安裝標準等一系列工作,直接涉及生產和人身安全,應當根據釋放源的級別和位置、易燃物質的性質、通風條件、障礙物及生產條件、運行經驗等因素,綜合比較之后確定,還應著重注意以下幾個地方:
(1)建筑物內部釋放源;
(2)生產裝置區的釋放源;
(3)重于空氣的易燃物質貯罐;
(4)易燃液體、液化氣、壓縮氣體等密閉注送系統的槽車;
(5)壓縮機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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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燃易爆環境中的配電設計
2.1 負荷分級
關于負荷分級,我們不僅要參照《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規范》,更要根據實際的易燃易爆環境的生產工藝及安全要求對負荷進行分級。正常情況下,這類負荷大都劃分為一、二類負荷,但標準中特別強調在一級負荷中,當中斷供電將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為特別重要的負荷。如,在工業生產中關斷正常電源來處理安全停產所必須的應急照明、通信系統和保證安全停產的自動控制裝置等。
2.2 供電電源的設計
針對化工、石化行業較多的一級負荷情況,配電設計應由兩個獨立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應不致同時受到損壞,以保持繼續供電。對于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還必須增設應急電源。
常用的應急電源有發電機組、干電池、蓄電池以及專用的饋電線路等,應根據產品的生產工藝允許的中斷供電的時間來選擇:
(1)蓄電池(UPS)適用于毫秒級負荷;
(2)帶有自動投入裝置的專用饋電線路,適用于中斷時間1.5S或0.6S的應急電源;
(3)快速自啟動的發電機組,適用于中斷時間15S以上的負荷。
在實際的設計中,亦可根據實際情況略作變動。如在聚氯乙烯(PVC)工程中,通常采用的電源設計方法有:
(1)有兩路獨立電源點的情況下,對特殊重要負荷一般采用蓄電池(UPS)做電源(負擔照明、通風、安全停車和自動控制裝置等),而不用自備發電機組;
(2)只有一路進線電源,那么另一路電源就采用自備柴油機組(容量滿足安全停車的負荷即可),而特別重要的負荷電源則采用蓄電池(UPS)。
2.3 廠區(車間)變配電所的布置
對于易燃易爆環境,除了符合正常規范的要求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區域內,當配電室為正壓室時可布置在1區、2區內。對于易燃物質比空氣重(化工行業的產品、介質大部分都比空氣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位于1區、2區附近的變配電所的室內地面,應高出室外地面0.6m;
(2)不應設在有火災危險區域的正上面或正下面;
(3)變配電所如果與火災危險區域的建筑物毗連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電壓為1~10kV配電所可通過走廊或套間與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筑物相通,通向走廊或套間的門應為難燃燒體;
②變配電所與火災危險環境建筑物共用的隔墻應是密封的非燃燒體。管道和溝道穿過墻和樓板處,應采用非燃燒性材料嚴密堵塞;
③變壓器室的門窗應通向無火災危險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