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鐵路裝卸作業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鐵路裝卸作業,是在專門建造的鐵路岔道(專用線)上進行的。它是由使用單位提出要求,委托鐵路部門設計建造和管理的。從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也應對此有所了解,以進一步實施消防監督。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普通鐵路裝卸作業線
鐵路裝卸作業線包括廠外線和裝卸作業線兩部分。
1.廠外線
根據鐵路貨運量的大小,廠外線可分為三個等級其重車方向最大貨運量(萬噸/年)分別為Ⅰ級400以上;Ⅱ級150~400;Ⅲ級150以下。
廠外線的長度取決于接軌點與倉庫的距離和地形,一般不宜超過3~5km。
2.裝卸作業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鐵路裝卸作業線應為平直線段,以防止輪軌磨擦發火。當為直線段有困難時,可設在拐彎半徑不小于500米的曲線段上,但其縱坡應等于零。鐵路裝卸線不應穿過工廠區、居住區,并應避開人流、貨流較大的交叉路口。當裝卸鐵路線為盡頭線時,在盡頭處應伸延出距裝卸棧臺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離,以便在發生事故時撤離機車。裝卸線的最小凈空高度自軌頂算起不應小于5.5米。棧臺應為非燃燒材料建造,棧臺兩端及中部應每隔60米設安全階梯,并應設避雷設備。
在裝卸時,機車離開裝卸臺的距離不應小于20米。在棧臺內停車時應用墊木,不可用車上剎車,以免打火花。
(二)液化石油氣鐵路裝卸線
液化石油氣鐵路裝卸線,應設計成盡端式直線段,其坡度不大于0.003。在卸車直線段之外,應留有不少于20米的直線端頭,其端頭應設有車擋。
鐵路裝卸線的長度應根據接收站的規模,鐵路槽車的配置數目和一次裝卸車節數等因素確定。當一次進站節數等于或小于4節時,可設單線。當一次進站節數超過4節時則設雙線,以便于調車。設雙線時兩條線路的中心距不應小于6米。
鐵路裝卸中心線距貯罐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并不小于35米。在距貯罐35米以外的鐵路線上,應征得有關鐵路局同意,設置機車停車位置標記。在鐵路裝卸線的始端應設絕緣墊,防止鐵路上的雜散電流,尤其是電氣化鐵路上的電流進入裝卸線,影響裝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