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點火源引起火災成因
主要分為化學自熱著火和蓄熱自熱著火兩種:
1)化學自熱著火。指在常溫常壓下,可燃物不需要外界加熱,而是依靠特定條件下自身的反應放出的熱量著火。這里講的特定條件包括:與水作用、與空氣作用、性質相抵觸的物品相互作用等。對其控制應當結合以下特點:
(1)與水作用化學自熱著火。遇水反應發生自熱著火的物質主要有活潑金屬、金屬氫化物、金屬磷化物、金屬碳化物、金屬粉末等。其特點是:與水反應放出氫氣、磷化氫、甲烷、乙炔等可燃氣體和大量的化學反應熱。可燃氣體在局部的高溫環境中與空氣中的氧作用,引起燃燒。
(2)與空氣接觸化學自熱著火。黃磷、烷基鋁、有機過氧化物等物質,能與空氣中的氧發生化學反應而著火。
(3)相互接觸化學自熱著火。相互接觸化學自熱著火的物質,一般情況下一種是強氧化劑,另一種是強還原劑,混合后由于強烈的氧化還原反應而自熱著火。例如乙炔與氯氣混合、甘油遇高錳酸鉀、甲醇遇氧化鈉、松節油遇濃硫酸,均可立即發生自燃著火。
2)蓄熱自熱著火。煤、植物、涂油等可燃物質都有蓄熱自熱的特點,長期堆積在一起,會發生蓄熱自熱著火。對其控制應當結合以下特點:
(1)在一定條件下,能與氧發生緩慢氧化反應,同時放出熱量。
(2)在儲存過程中,散熱條件不好,通風不良,氧化放出的熱量散不出去;堆積內積熱不散,促使溫度上升,反應加快,當溫度達到可燃物的自燃點時,可燃物就會著火。
(3)蓄熱自熱著火是一個緩慢過程,一般需要相當長時間進行熱量積蓄,才會引起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