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各類多產權建筑單位在大、中型城市中的數量越來越多,各產權單位在資源上爭相搶奪,在管理上相互推諉,造成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鏈條脫節,為各類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現提供了“溫床”,由此滋生的消防安全隱患涉及面廣,整改難度大,給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監督執法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戰。面臨著這一困擾消防工作的難題,筆者結合江蘇省鹽城市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的實際,對多產權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隱患、隱患形成的原因及防范性的對策進行了總結,供大家在工作中借鑒參考。
一、多產權建筑及其火災隱患產生的主要原因
多產權建筑,顧名思義即建筑產權多元化,是指有2個或2個以上產權單位共同使用、出租同一幢建筑。它主要是由于在企業改制、銀行抵押、投資多元、企業破產等運作過程中,大樓被分層、分段拍賣或出售,出現了一幢建筑多家產權單位的問題。多產權建筑之所以出現諸多消防安全隱患,主要根源有三:一是多產權建筑的多元性、復雜性與消防安全管理的共同性、單一性之間存在矛盾;二是多產權建筑權屬的私有性與消防設施固有的公益性之間存在矛盾;三是使用性質的多變性與消防安全標準的特定性之間存在矛盾。這些矛盾表現到具體實際就是各類消防安全隱患。
二、多產權建筑存在的主要火災隱患
根據對鹽城市區的太極大廈、城中城等建筑的調查,多產權建筑存在的火災隱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消防設施不完整。各產權單位按照各自使用情況將建筑局部出租、出讓、出售,使用單位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裝修、隨意間隔,輕者破壞了原有的防火分區、消防通道,重者造成部分消防管道無法敷設,先天性火災隱患嚴重。
二是消防安全條件缺乏。多數產權單位擅自改變原來建筑的使用功能,增大火災的荷載量;公用疏散通道不暢,產權單位從自身的安全和經營、生產的需要出發,將屬于自己產權建筑內的公共疏散通道鎖閉、占用、封堵,從而造成整幢建筑的公共疏散通道不暢。
三是經營性“三合一”建筑頻現。多產權建筑內各產權單位受資金的約束,往往集經營或生產、存儲、生活、辦公于一起。這樣的“三合一”雖然整改的難度小,但反彈的可能性也很大,這就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帶來了難度。
四是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不落實。各類多產權建筑在投入使用之初的消防設施基本上都是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進行設置的,但由于沒有一個專業的消防管理隊伍、維護保養的資金難以落實等原因,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等固定設施處于無人管理、無人維護保養的狀態,維護保養的制度難以落到實處。
三、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隱患的防范措施
多產權建筑的管理打破了傳統單一主體獨立經營、使用管理的模式,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更是要涉及到多方的協調合作,筆者緊扣矛盾的主要方面,從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責任、經費保障等四個方面著手,分析研究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治措施和長效機制,總結出“1234”式防范對策。
(一)制定完善“一項”規定,從源頭上加強多產權建筑安全監管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證
各級地方政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權法》的規定,切實履行領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開展的職責,督促協調公安、建設、規劃、房管、消防等職能部門以及相關街道辦事處,專題對涉及多產權建筑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進行研究分析,制定完善本地區的《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最大限度地預防多產權建筑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本地區多產權建筑消防管理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