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排煙設計
中庭的防排煙設計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檢驗防排煙系統能否及時、有效的防排煙,必須滿足以下的目的:
(1)在人員撤離所需時間內,利用排煙設施保持大容量空間建筑出口的有序環境;
(2)控制并減少煙在著火區向附近空間擴散;
(3)在著火區外提供有利條件,使之有助于消防人員進行搜索和救援行動,及探明和控制火勢;
(4)保護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5)火災發生后使煙散去。
基于上述目的,對于那些通過中庭連接的樓層,最重要的一點是確保人們從各層之間向有保護的疏散通道(前室 、樓梯間)疏散時煙和熱控制在人們所能忍受的范圍內,中庭建筑火災時煙的生成和流出分為幾個階段,著火房間發生的火災,經開口向中庭等相鄰空間流動,或在中庭底層發生火災,煙氣向上部流動;煙氣在流動過程中卷吸周圍空氣在火焰上方升起,形成煙柱。根據煙氣的流動特征,我們可以對中庭的控制采取以下幾種方法:
(1)利用中庭頂部的排煙設施,將煙層保持在與中庭相通的最高居住面上部,稱之為對流貫穿式排煙法;
(2)利用擋煙垂壁等輔助設施形成貯煙倉,將起火層產生的煙氣就地排除,阻止煙氣進入中庭,稱之為起火間排煙法;
(3)將煙氣引入中庭四周的回廊(或陽臺),回廊與中庭之間設置擋煙垂壁,將回廊作為貯煙倉,利用回廊內的排煙系統,將煙氣排除,稱之為回廊排煙法;
(4)對于高度較高,或層數較多的中庭,下面幾層中采用對流貫穿式排煙,使煙層的高度符合這幾層的疏散要求,上面幾層中庭采用擋煙垂壁,使煙氣不侵入上面幾層的中庭,稱之為混合排煙法。
(5)對于高度較低或層數較少的中庭,可以借助室內外氣體溫度差引起的熱壓作用和室外風力造成的風壓作用而形成的室內煙氣和室外空氣的對流運動進行排煙,稱之為自然排煙法;
上述中庭的排煙方法其適用條件有所不同,我們根據其中庭形式的不同區別對待。
1.1 對流貫穿式排煙法
對流貫穿式排煙法由于其對中庭建筑的輔助要求最少,因此是比較理想的方法。但對其使用卻有條件上的限制,根據國外資料表明,第一、當煙氣質量流量達到150—200Kg/s時,煙氣控制系統將不再具有實用價值;第二、如果煙氣卷吸冷空氣使熱量損失較大,煙層會出現比預想的高度低很多的情況,實驗數據顯示當煙氣比周圍環境溫度僅15—20℃時,利用自然和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都將是無效的,因此理想的煙層應保持較高溫。
1.2 起火間排煙法
由于對流貫穿式排煙對于三層以上的中庭已經受到限制,因此一些層數多,沿中庭四周布置的大型商業廳可以采用起火間排煙法,將煙氣控制在起火間內,防止向其它區域擴散,可采用設于火災區域內的專用排煙設備,也可以與通風和空調系統兼用。向中庭敞開部分應設置固定擋煙垂壁或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的活動式擋煙垂壁,擋煙垂壁的設置應使煙層的底部不低于垂壁的底部,防煙分區可選擇在2000㎡左右,煙氣的形式按軸對稱煙縷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