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礦井外因火災,就是由外部火源而引起,發生在井下以及發生在井口附近但危害到井下安全的火災,又稱為礦井外源火災。它一般發生在井口附近,井下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面和有電纜的木支架巷道等處。造成的原因主要是井下電氣設備使用不當或維修不及時;違反操作規程和違章放炮;礦井瓦斯、煤塵的燃燒或爆炸而引燃井下可燃物;違章在井下吸煙、拆卸礦燈、電焊氣焊等。
預防礦井外因火災的措施有:
預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也不準用火爐取暖。嚴禁攜帶煙草、引火物下井,井下嚴禁吸煙。井口房和井下不準電焊、氣焊或用噴燈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批準并有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備足消防用水、砂子、滅火器等,并隨時檢查瓦斯和煤塵濃度。
井下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處理。
預防放炮引火。井下不準使用黑色火藥,因為黑色火藥爆炸后火焰存在時間長,有使瓦斯引燃或引爆的危險。井下只準使用礦用安全炸藥。嚴格執行放炮規定,煤礦井下不準放糊炮,嚴禁用煤塊,煤粉、炮藥紙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時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預防電氣引火。要正確選用易熔斷絲片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流。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
預防摩擦生火。應做好井下機械運轉部分的保養維護工作,及時加注潤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防止因摩擦生熱而引起火災。
預防火焰蔓延。井下應使用絕緣電纜或不延燃橡套電纜、阻燃輸送帶等。
火災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礦井中若發生火災,撲滅的難度會大大超過地面火災。這是因為:井下空間小,工作場所狹窄;電氣設備多、坑木等易燃物多,煤本身就可以被引燃。再加上防火設施、滅火器材所限,井下又有新鮮風流等。
礦井中一旦發生火災,應采取哪些緊急措施呢﹖
最先發現火災的人員,應盡可能進行直接滅火,并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說明著火地點、性質、影響范圍等情況;調度室應立即通知礦領導等有關人員,立即向上級匯報,立即召集救護隊,立即停止災區供電。
火災時期風流控制是關鍵,必須堅持以下原則:災區人員未撤出前不準減少災區風量,以免災區出現貧氧或引起瓦斯爆炸;負責火區排煙的主要通風機絕對不能停轉;當火區瓦斯濃度上升,達到或超過2%時,要立即增加災區風量,否則撤出救災人員;在進風井口附近,進風井筒或井底車場及其硐室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命令主要通風機反風,在條件允許時,也可讓火災煙流短路到回風井排出等。
在瓦斯礦井處理火災時,首先應制定避免瓦斯爆炸的措施,與此同時制定直接滅火方案和封閉火區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