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輸送介質中含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易爆的粉塵時,管道系統設計應采取以下防爆措施。
1.加強可燃物濃度的檢測與控制 為防止管道系統內可燃物濃度達到爆炸濃度,應設置必要的檢測儀器,以便經常監視系統工作狀態,實現自動報警,在系統風量設計時,除考慮滿足凈化要求外,還應校核其中可燃物濃度,必要時加大設計風量,以保證輸送氣體中可燃物濃度低于爆炸濃度下限。
2.消除火源 對可能引起爆炸的火源嚴格控制。如選用防爆風機,并采用直聯或軸聯轉動方式,采用防爆型電氣元件,開關,電機;物料進入系統前,先消除其中的鐵屑等異物。
3.阻火與卸爆措施 設計可燃氣體管道時,應使管內最低流速大于氣體燃燒時的火焰傳播速度,以防止火焰傳播,在管道上裝設內有數層金屬網或礫石的阻火器,在管道系統的局部地點裝設卸爆孔或泄爆門,氣體管道中采用的連接水封和溢流水封亦能起一定的泄爆作用。
4.設備密閉 當管道與設備密閉不良時,可能發生因空氣漏入或可燃物泄露而燃燒爆炸,因此,必須保證設備系統的密閉性。
5 .廠房通風 要求管道系統達到絕對密閉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加強廠房通風,以保證車間內可燃物濃度不致危險的程度,而且,對于因設備發生偶然事故或系統發生運行故障時會散發大量可燃氣體的車間,應設置事故排風系統,以備急需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