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可燃物
(1)杜絕儲油容器溢油。對在裝卸油品操作中發生的跑、冒、滴、漏、溢油,應及時清除處理。
(2)嚴禁將油污、油泥、廢油等倒入下水道排放,應集放于指定的地點,妥善處理。
(3)油罐、庫房、泵房、發油間以及油品調和車間等建筑物的附近,要清除一切易燃物,如樹葉、干草和雜物等。
(4)用過的沾油棉紗、油抹布、油手套、油紙等物,應置于工作間外有蓋的鐵桶內,并及時清除。
(二)斷絕火源
(1)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或其它火種進入油庫和油品儲存區、油品收發作業區。嚴格控制火源流動和明火作業。
(2)油庫內嚴禁煙火,修理作業必須使用明火時,一定要申請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
(3)汽車、拖拉機入庫前,必須在排氣管口加載放火罩,停車后立即熄滅發動機,并嚴禁在庫區內檢修車輛,也不準在作業過程中啟動發動機。
(4)鐵路機車入庫時,要加掛隔離車,關閉灰箱檔板,并不得在庫區內清爐和在非作業區停留。
(5)油輪停靠碼頭時,嚴禁使用明火。禁止帶火源登船。
(三)防止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1)油庫及一切作業場所使用的各種電器設備,都必須是防爆型的,安裝要合乎安全要求,電線不可有破皮、露線及發生短路的現象。
(2)油庫上空,嚴禁高壓電線跨越。儲油區和桶裝輕質油庫房與電線的距離,必須大于電桿長度的1.5倍以上。
(3)通入油庫的鐵軌,必須在入庫口前安裝絕緣隔板,以防止外部電源有鐵軌流入油庫內發生電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