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應采取有力措施,長短并重,標本兼治,建立農村消防工作的長效機制,切實加強農村消防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村消防組織,增強農村抗御火災的能力。
1、以縣(市)政府為依托,層層簽訂防火安全目標責任書,履行鄉鎮政府職能,落實農村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
鄉鎮人民政府就是最基層的一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本鄉鎮的消防工作與其他各項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緊、抓好,讓鄉鎮領導擔負起做好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如每年冬防工作開始,各縣(市)政府的領導就要與市、州政府領導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獎懲規定,以此類推,各鄉、鎮政府的領導和縣(市)政府領導簽訂責任書。第二年終,政策兌現,獎罰分明。以此強化各級領導對消防工作的責任感。
2、把消防規劃納入村莊規劃,加強消防經費投入,從根本上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
各級黨委、政府要樹立消防設施建設與經濟和村鎮建設同步發展的觀念,在規劃村鎮布局和商業網點、居民小區、工業園區等建設過程中,嚴格依照《消防法》的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把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整體規劃,解決農村先天消防隱患。國家重點鎮和經濟發展較快的建制鎮要立足建設成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較強輻射能力的農村消防救援基地;農村消防基礎設施要結合農村節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鄉村道路、項目工程建設以及水電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訊等同步實施;同時要發揮農業灌溉機械在滅火方面的作用,實現一機多能,缺水地區要修建消防水池,確保消防用水。
3、加強農村消防立法工作,制定“鄉規民約”或防火公約,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工作責任制。
要使農村消防工作走上法制、持續、有序的發展軌道,首先就要制訂完善農村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其次是發揮鄉規民約的作用。鄉規民約是農村治安綜合性的自我約束,防火安全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防火應做的事項應盡量具體化,針對性強,從一定意義上說是比消防法規還要來得實用。
4、加快多種形式消防隊建設步伐,不斷總結推廣農村防火工作經驗,建立消防聯防工作長效機制。
多種形式消防隊可以緩解農村偏遠地區火災撲救力量薄弱問題,是實現滅火救援力量增長的重要目標。吉林省政府已決定于2006年在全省征招700名專職消防隊員,以解決全省目前消防力量不足的問題。各級政府應大力支持、扶持企業專職、鄉鎮專職、志愿及民辦消防隊的發展,在政策上多提供咨詢,業務上多提供指導,裝備上多提供幫助,同時要幫助他們解決在發展中遇到如經費等方面的困難。還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聯防等組織建立多種形式專兼職消防隊,采用簡易消防車、拖拉機安裝水罐等形式,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以適應撲救農村初起火災的需要。目前,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工作在延邊地區開展得較快,截至2月28日,延邊州已成立敦化、琿春、汪清、和龍四支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招收專職消防員80多名,為更加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使地方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另外,針對吉林省林區面積較大、近年來農林生產的發展和經營水平的不斷提高的特點,2005年5月23日,吉林省公安廳、林業廳聯合召開了全省林區消防協作現場會,通過“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滅”的林區消防協作機制的構建,帶動了林區農村消防工作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