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2004年12月10時左右,北京西城區辟才西口附近一建筑工地發生火災。火災是由于工地上建筑工人在地下室進行防水處理時烤燃了防水膠布引起的,火勢迅速蔓延到南面相隔不足一米的另外一處建筑工地,并引燃了防護網,產生大量煙塵。消防、公安、交警人員火速趕到現場,在四五輛消防車和幾十名消防隊員的緊張撲救下,經過半小時左右,大火基本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但由于毗鄰長安街,又是鬧市區,距離加油站很近,大火一旦失去控制,后果不看設想[1]。近年來,全國各地建筑工地火災頻發,且損失慘重。據統計,在建筑火災中,施工工地火災已占一半以上[2],因此有必要對施工工地的火災進行全面的分析,并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引入相關條款,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作業,防止火災的發生,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2建筑工地火災發生的原因
2.1建筑工地可燃物多
從事建造、拆除、改建的施工現場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可燃物。包括木制的腳手架、模板、支撐結構等木材,可燃的裝飾材料、各種塑料及纖維制品,施工中燃油燃氣設備使用的易燃液體和各種鋼瓶等以及施工工人的衣物等可燃的個人用品。如果對這些物品管理不當,極易引發火災。
2.2建筑工地火源多
明火或高溫表面均能引發火災。切割、焊接等明火作業以及鉆孔、打磨等有火花產生的操作均可能成為起火源。其中以電焊引起的火災尤為突出。在施工現場發生的火災中,有多起是因為無資質證的非法電焊人員所引起的,或者是由于電焊人員非法操作所致。如未采取合理的隔離措施,一些設備或裝置的高溫表面也可能烤燃可燃物引發火災。建筑工地用電設備多,用電管理混亂,短路、漏電現象也是造成工地火災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建筑工人的違章吸煙也可能成為著火源。
2.3消防管理和配套設施跟不上
建造、拆除和改建作業的施工現場,存在眾多復雜因素,給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難。要么缺乏切實可行的防火預案,要么雖然制定了相應防火管理規章,卻沒有實際落實。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間,投入使用之前,有相當長的時間消防器材沒有到位,僅在地面上設有少量的消火栓和手提式滅火器,而沒有配置與現場情況相適應的消防措施,一旦發生火災,由于滅火能力不足,勢必貽誤戰機,不能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我國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建筑工地防火方面存在空白
近年來,為了適應形勢的發展,我國制定了很多消防規范和標準,指導建筑物的防火設計和消防管理工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簡稱《建規》)是其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在保證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國的規范制定工作起步較晚,規范涵蓋的內容由于多種原因還有待進一步充實。《建規》雖然對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的防火間距、構件的耐火極限、建筑耐火等級、消防給水等都做了相應規定[3],但缺少針對建筑工地(包括新建工程、改建、拆除)的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