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發生著火、爆炸,特別是罐區中某一儲罐發生著火、爆炸是很危險的。一旦發現火情應迅速向消防部門報警并向廠調度室,報警和報告中須說明罐區的位置、著火罐的位號及儲存物料的情況,以便消防部門迅速趕赴火場進行撲救。
⑵ 若著火罐尚在進料,必須采取措施迅速切斷進料。如無法關閉進料閥門,可在消防水槍掩護下進行搶關,或通知送料單位停止送料。
⑶ 若著火罐區有固定泡沫發生站,則應立即啟動泡沫發生扎,開通著火罐的泡沫管線閥門,利用泡沫滅火。
⑷ 若著火罐為壓力容器,應迅速打開水噴淋設施,對著火罐和鄰近儲罐進行冷卻保護,以防止升溫、升壓而引起爆炸。打開緊急放空閥門,將物料排放到安全地點進行泄壓。
⑸ 火場指揮員應根據儲罐損壞情況,組織人員采取筑堤堵洞措施,防止物料流散,避免火勢擴大。特別注意對相鄰儲罐的保護。對于黏度較大且含水的物料,應警惕物料爆沸而引起飛濺,以防造成人員傷亡和火勢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