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有其特殊性,加強防范時,應正確認識靜電的“脾氣”。靜電引起火災或爆炸有四個條件:
一、空間有爆炸混合物存在;
二、有產生靜電的工藝條件和操作過程;
三、靜電積聚達到或超過相當程度,致使介質間的局部電場被擊穿;
四、靜電放電火花能量達到爆炸混合物的最小點能量。
引發火災和爆炸,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因此要做到:
一、消除周圍環境的爆炸危險。通常采用改善通風條件,以降低爆炸混合物的濃度,或者充填不活潑氣體,以降低含氧量。同時應采用防爆措施,用不可燃介質代替可燃介質。這是間接性防范措施。
二、可適當選擇材料,改革制造工藝設備和降低生產工具摩擦速度或相對運動的速度,消除雜質和附加靜電等,遏制靜電產生。這是防止靜電引發火災事故的直接措施。
三、通過泄漏和中和的方法限制靜電積累。如接地、增濕、應用抗靜電措施,采用靜電消除器等。
為防止靜電成災,做到萬無一失,除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外,還必須建立嚴格的工藝流程規章制度,同步采用靜電測量、監控等技術,真正對生產環境和生活場所靜電致災的危險性做到心中有數,達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