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在滿足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隨著木材加工業的發展,木材的綜合利用率不斷提高,加工廠點也不斷增多。由于一般木材加工廠的廠房耐火性能較低;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質(燃點一般在250—300℃,自燃點一般在350℃左右);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鋸未、刨花、木屑等比木材更易燃燒,其中,如木屑等遇火后,陰燃時間較長,不易及時發現;為了縮短生產周期,常采用人工干燥法(烤房)進行干燥,使用明火多,用電量大;有的工序還需使用易燃易爆液體做膠料,相應地增加了火災危險性。木材加工企業一旦發生火災,燃燒猛烈、蔓延發展快,易造成“火燒連營”。但是由于一些木材加工業主對防火工作認識不足,且大多存在僥幸心理,造成許多火災隱患。筆者通過近年來對木材加工行業的防火監督檢查,將木材加工企業消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及預防措施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 木材加工行業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主管審批的各職能部門缺乏相互制約機制。長期以來,在木材加工企業審批過程中,各主管部門之間沒有完全建立起相互制約的機制。造成許多分布在鄉村的木材企業在建廠之期漏審,未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就投入生產,造成先天性隱患突出。
二是木材加工企業多是簡易建筑,耐火等極低。從事木材加工廠的生產車間和庫房有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則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氈)搭建,形成絕大多數木材加工企業都是耐火等級低的簡易建筑。一旦發生火災,必將助長火勢的迅速蔓延擴大,給防火、滅火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三是規劃不合理,違章用電、用火現象普遍存在。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廠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間,布局隨意性較大,廠內的生產區、木材堆場、庫房、生活區等混為一體。電氣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廠內私拉亂接電線、電線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線路不穿管保護,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自備發電機、柴油機加工,在通道、門口、機器設備和電氣設備周圍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現象普遍存在。
四是消防基礎設施和滅火器材匱乏。木材加工企業大多數設在郊區和離市區、縣城較遠的地段,在那些地段沒有公共消防給水管網。而多數加工廠房消防滅火器材配備不足,有的缺乏保養失效。
五是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大部分木材加工廠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無安全操作規程,一些企業雖有一些簡單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墻,口頭落實。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不能及時改正,只做表面文章。
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識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業只注重生產經營,忽視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業主及員工沒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知識匱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對木屑廢料不及時清掃,對機械設備和消防器材不及時保養檢查等現象突出,不能正確使用現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一旦發生火災,不知道該怎樣進行火災的撲救、人員和物資的疏散。
二、做好當前木材加工行業消防安全工作的對策
一是建立各相關部門的聯動管理機制,加強對木材加工企業的各項審核工作,從源頭上堵住火災隱患。在木材加工廠建廠之初嚴格各項審核制度,特別是建筑防火審核和驗收,是避免火災隱患的重要手段。當地的工商、林業、消防等各相關部門應相互聯系、聯動管理、嚴把建審關。企業主應將建筑施工圖和廠區的規劃圖送消防部門審核后方可施工,對沒有消防部門審核意見書的單位,建設部門不發給施工許可證;對消防驗收不合格和未經消防審核的加工企業,林業、工商等不給辦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
二是加強消防組織建設,保證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大多數木材加工廠遠離消防隊,許多地方交通、通訊不便,因此必須著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防火員,做到有專門組織、專人抓企業防火工作。對企業的消防設施器材專人管理、維修,對消防安全作到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對安全隱患能及時整改;其次要建立規章制度,層層制定責任制。責任到位、齊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業管理當中去。
三是加大消防的執法監督力度,適時開展治理,規范木材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執法監督是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的基本手段。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要督促其當場改正,對一時不能整改的,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邊生產邊改正,對一些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停業整改,對拒不改正和無法整改的單位,要采取調銷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或搬遷改變用途等強制措施解決。公安消防機構在對木材加工行業的消防安全檢查中應注重督促落實解決以下問題:
1、督促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檢自查,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加強消防工作。
2、對本地木材加工企業的消防安全狀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3、木材加工廠房的耐火等級,占地面積和防火間距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對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應要求逐步加以改造。
4、木材加工廠內的廠房、庫房、烤房、料廠、生活區要分開設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間距,對無法留足防火間距的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
5、要求木材加工廠露天堆放的原木應堆放整齊,不得占據通道,堆放地點應在遠離鍋爐及其他明火作業地點,不得靠近危險物品倉庫及成品倉庫。
6、木材加工廠車間內堆放的木材量要嚴格控制,不得存放過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時運走。通道、門口、機器設備和電氣設備周圍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7、木材加工生產中產生的鋸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車間內。刨花和廢料應每天清除。
8、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程》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換、檢修、保證用電安全。
9、督促木材企業落實基本的消防滅火設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證消防水源充足。
10、不得在木材加工車間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他明火,必須使用時,應辦理審批手續,采取防火措施,將動火部位及周圍的可燃物徹底清除,并準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后應有專人檢查,防止留下余火。
11、加強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進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工藝。
總之,木材加工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靠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高度的重視,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應進一步樹立服務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重點人員培訓到位,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到位,重點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到位,火災隱患整改到位,確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從而使企業的消防安全行為走上規范化的道路。為木材加工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