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環境直接影響著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公安消防機構都把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放在重要位置,花費了大量精力,但是每年仍舊有相當一部分重點單位發生火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在此,筆者依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就如何對重點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等問題進行討論。
根據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新界定重點單位后,縣級消防科轄區內的重點單位一般為100多個,市區則要更多,區縣消防科的人員比較少,而且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將所有的工作時間都用在監督檢查上。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在重點單位中確定出重中之重,對其堅持監督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其他重點單位則進行不定期的抽查。監督檢查的頻率應當根據人員數量、工作日、工作量等具體情況而定。
依據《消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法律、法規為單位設定的義務涉及面廣、內容多,在檢查中不易面面俱到。《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公安消防機構對單位的檢查內容進一步規定為三個大項19個小項:
第一大項是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或者場所在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是否依法辦理了有關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也就是檢查建筑物或者場所的合法性,確認合法后以后可不再予以檢查。
第二大項是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項目使用、改變情況。對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的功能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大項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規定》頒布實施后,此項的檢查重點應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責任人對《規定》的執行情況。
檢查工作是否到位,檢查的方法很重要,檢查過程中要根據檢查內容靈活運用。一是查閱相關資料,如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檢查、培訓記錄;新增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等。二是查看消防設施、設備的外觀、運行情況,如對滅火器、消火栓、消防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氣線路等的檢查。三是對功能性能進行檢查,可在不損壞的前提下抽查消防設施、電氣設備的功能是否正常。四是以詢問的方式了解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凡是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依照《消防法》進行處理。凡在《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中記錄下來的違法行為,應當根據《消防法》的要求,責令其當場改正、限期改正或者停產停業。對于限期改正要確定合理的整改期限,既不失法律的嚴肅性又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對于停產停業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應報當地政府,經批準后執行。處罰決定作出后,應通知當事人,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又沒有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當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保證處罰得以落實,維護法律的尊嚴。
蔣洪新 翟春媛 李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