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礦安全生產,明確安全目標和強化責任,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圓滿完成全年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指標,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和本礦實際情況簽訂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目標以一年為限,并將總目標分解到各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年終進行總結評比,并按責任狀規定進行嚴格考核和獎懲,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特簽訂本責任狀。
一、工作任務:
1.認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執行礦、科里指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必須熟練掌握砌墻技術和質量標準要求。
3.執行礦和區隊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4.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和措施要求施工,帶領本班人員保質保量完成砌墻。
5.熟悉礦井通風系統和火區位置。
6.施工完畢要及時回收,不能回收的要堆放整齊。
7.完成科里交給的其它任務。
8.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度,完成當班任務,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回報。
9.做到無“三違”現象。
二、工作目標
1、實現安全生產,杜絕輕傷及以上事故。
2、模范遵章守紀,全年杜絕“三違”現象。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出現違反礦規礦紀行為。
三、目標考核和獎懲
年度風險抵押金300元;月度工資的30%作為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考核,30%用于質量標準化考核,40%用于生產任務考核;人身事故和人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按月度考核兌現;重大安全隱患、隱患整改、查隱患反“三違”等項目按月度考核兌現。礦井年度安全目標考核以月度考核為依據。具體獎罰標準如下:
1、能夠完成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無工傷“三違”現象發生,年出勤天在264天以上者擇優評定為“先進工作者”。
2、凡出現“三違”及違犯礦規、礦紀的行為,將視情按礦獎懲條例予以處罰,并取消其年終評比資格。
3、未達到安全目標管理的要求,發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的,無年終安全目標獎,并按處罰規定執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關責任。
4、出現重傷事故或輕傷事故按照規定取消相應安全抵押獎勵,并按照比例從新抵押。
5、發生死亡事故,全年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部變為罰金,并按原抵押數額重新抵押。
6、發生重傷事故,扣除風險抵押金的100%,并從新抵押。
7、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風險抵押金的20%,并補充抵押。
8、發生一起人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扣全年風險抵押金的50%,并補充抵押。
9、出現一次本人或他人不作為所致的重大安全隱患,罰款200-300元。
10、實現年度安全目標將給予適當的年終獎勵。
防滅火隊隊長簽字:???????????? 密閉工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