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對鍋爐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實自身的安全責任,有效防范燃氣事故發生,確保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用氣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有關標準和文件要求,按《崗位安全作業標準》要求,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鍋爐工專人專崗,嚴格依照操作規程操作。
二、鍋爐監管人員要堅守崗位,到崗后不得任意離開或隨便請人代班監管,嚴守工作崗位,未經允許不準離開,不得擅自離崗。
三、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做好鍋爐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嚴禁鍋爐及附近設備帶故障操作,做好維護檢查登記工作。鍋爐設備巡回檢查時應注意:
1、壓力、溫度、水位表、真空度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燃料供應情況是否正常。
3、煙囪、風道是否暢通,檔板位置是否適宜。
4、給水系統中水箱情況是否正常,水泵運轉狀況和給水調節伐、逆水伐的工作狀況是否正常。
5、排污閥和管道有無異常情況。
6、各類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7、受壓件有無滲漏、變形等異常情況。
8、檢查各轉動機械的潤滑油系統是否需補充潤滑油。
四、做好鍋爐房內的清潔衛生工作,定期及時清理鍋爐房衛生,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堆放雜物,避免雜物堆積引起火災。
五、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逐級上報單位負責人。如遇事故發生,應及時向單位安全領導報告,并積極協助安全領導和專業人員處理事故,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方可操作。
六、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七、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字跡工整。
八、若由于操作不善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時引發的安全事故,鍋爐房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