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界定駐工地代表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確保本公司實現工程建設的預期目的,特制定駐工地代表崗位職責和目標考核責任書。
一、崗位職責
1、對本標段工程的施工質量和監理質量承擔監管責任。
2、負責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承包方嚴格履行合同,并根據兩單位合同履行情況好壞,提出是否繼續履行或提前終止合同的書面建議。
3、受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書面提交的所有涉及工程的有關報告,并提出書面擬辦建議。
4、負責擬定所有涉及工程資金收支事宜的擬辦建議,并負責落實。
5、負責為施工期間提供一個良好的內、外部施工環境,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
6、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市合格工程標準。
二、目標考核標準
(一)嚴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
1、嚴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和重要工序施工期間全程值班制度。
2、督促工程監理和項目經理嚴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和重要工序施工期間全程值班制度。
(二)嚴格執行首位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
1、首位負責標準
對所有涉及工程建設的有關問題做到首位負責,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不得因個人原因影響工程的施工環境、施工進度、工程質量以及建設資金收支。
2、限時辦結標準
(1)需要公司書面答復或授權但無限時辦結要求的一般事項,自受理之時起48小時內向公司書面提交擬辦建議。
(2)需要公司書面答復或授權但無限時辦結要求的重大事項,自受理之時起24小時內向公司書面提交擬辦建議。
(3)對需要公司書面答復且有限時要求的重大事項,自受理之時起1小時內向公司報告并于24小時內補交書面擬辦建議,并自接到公司批復或授權起1小時內開始實施。
(三)督促監理單位嚴格履行監理義務
1、督促工程監理嚴格按照規范控制施工質量。
2、及時發現和制止監理單位或承包單位違反《監理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行為。
3、對監理單位反饋的施工質量信息及時制定擬辦建議。
(四)嚴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1、未經書面授權,不得擅自同意設計單位或工程承包方變更設計。
2、未經書面授權,不得擅自同意工程承包方變更付費工程量。
(五)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
1、不得主動索取或接受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宴請、禮品、有價證券和現金。
2、不得借用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資金。
3、不得以借用為名占用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車輛、電腦及其他價值超過一千元的物品。
4、不得要求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為其報銷本屬于自費范圍的費用。
5、不得向施工單位推薦建筑材料或中介服務。
6、不得發生與其駐工地代表身份不符且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的行為。
7、如與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高管人員存在血緣關系或姻親關系,必須主動執行回避制度。
(六)有效規避資金風險
正確測算所有與工程有關的資金收支標準,并嚴格按合同約定及公司授權范圍執行。
(七)保證良好的施工環境
1、做好施工現場周邊四鄰的外部協調工作,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2、做好開發區管委會、市建委、質量監督站等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3、做好施工現場的內部協調工作,杜絕AB兩個標段之間發生斗毆、械斗等現象。
三、目標任務的獎懲標準
(一)獎勵標準
1、目標任務獎
(1)目標任務獎
獎勵標準為3600元,其中包括質量目標獎2000元、工期目標獎1000元和工地勞動紀律目標獎600元。
(2)考核標準
① 質量目標獎考核標準
A、工程質量達到“省優”標準的,按質量目標獎標準的200%發放;
B、工程質量達到“市優”標準的,按質量目標獎標準的100%發放;
C、工程質量達到“主體優質”標準的,按質量目標獎標準的80%發放;
D 、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優質”標準且施工過程中未發生因質量原因而導致的返工或維修現象的,按質量目標獎標準的60%發放;
E、工程質量雖然達到“合格優質”標準但施工過程中發生過因質量原因而導致的返工或維修現象的,不發放任何質量目標獎。
②工期目標獎考核標準
A、實際竣工日期較合同工期提前的,按工期目標獎標準的130%發放;
B、實際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一致的,按工期目標獎標準的100%發放;
C、實際竣工時間逾期時間未超過30個日歷天(含)的,按工期目標獎標準的70%發放;
D 、工程逾期時間超過30個日歷天但未超過60個日歷天(不含)的,按工期目標獎標準的50%發放;
E、工程逾期時間超過60個日歷天(含)的,不發放任何工期目標獎。
說明:因駐工地代表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建議采取停工措施而導致的停工時間,可等額抵扣該標段逾期時間。
③工地勞動紀律目標獎考核標準
A、嚴格執行工地勞動紀律,未發生任何違反工地勞動紀律現象的,按工地勞動紀律目標獎標準的100%發放;
B、存在違反工地勞動紀律現象但違反次數在10次以下(不含)的,按工地勞動紀律目標獎標準的70%發放;
C、違反工地勞動紀律的次數在10次以上(含)20次以下(不含)的,按工地勞動紀律目標獎標準的50%發放;
D、違反工地勞動紀律的次數在20次以上(含)的,不發放工地勞動紀律目標獎。
④對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考核標準
凡發生以下情況的,不論工程質量、工期和勞動紀律等情況的好壞,一律不再發放任何駐工地代表目標任務獎:
A、因違反首問負責制度而被單位效能告誡的;
B、因違反駐工地代表限時辦結制度而被單位效能告誡的;
C、違反“駐工地代表廉潔自律規定”的;
D、未及時制止本標段施工單位斗毆的;
E、誤導或縱容施工單位粗制濫造或偷工減料的;
F、誤導、縱容監理單位未嚴格按照規范進行監理的,或阻撓、妨礙監理單位嚴格按照規范進行監理的;
G、敷衍塞責、玩忽職守導致本單位向施工單位提前支付或多支付工程款的;
H、截至本單位或下達該標段正式停工通知之日,未能提前24小時向本單位書面提交針對承包單位粗制濫造或偷工減料等行為的處理建議的。
(3)考核時間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考核兌現。
2、發放工地誤餐補助
施工期間,對嚴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和重要工序全程值班制度且每天在工地時間不少于8小時的駐工地代表,每天補助誤餐補助15元。
(二)處罰標準
1、對違反工地考勤制度的處罰
(1)違反工地考勤制度或每天現場連續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上下午各4小時)的,扣發當日的誤餐補助。
(2)每月累計違反次數達到10次的,扣發當月的全部誤餐補助。
(3)施工期間累計違反次數達到40次的,取消其駐工地代表資格。
2、對違反首位負責和限時辦結制度的處罰
(1)違反首位負責或限時辦結制度,但未延誤工期、未造成公司不良影響或未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扣發當月全部誤餐補助。
(2)違反首位負責或限時辦結制度,并工期延誤、導致公司不良影響或公司資金損失的,除扣發當月全部誤餐補助外,取消其駐工地代表資格。
(3)全額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限時辦結制度而導致公司向監理單位或施工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3、對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的處罰
(1)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導致監理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但通過采取補救措施未延誤工期或未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扣發當月全部誤餐補助。
(2)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導致監理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即使采取補救措施仍延誤工期或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除扣發當月全部誤餐補助外,取消其駐工地代表資格。
4、對違反“駐工地代表廉潔自律規定”的處罰
(1)凡公司發現或被施工單位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駐工地代表資格并承擔公司支付給舉報(施工)單位工程總價款1%的資金、扣發績效工資、紀律處分、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等處罰。
(2)發生與其駐工地代表身份不符的行為,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的,取消其駐工地代表資格。
5、對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處罰
凡因瀆職原因造成公司重大資金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駐工地代表資格、扣發績效工資、紀律處分、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等處罰。
責任人簽字:????????????????????? 單位領導簽字: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