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1. 工作范圍:外墻的真石漆粉飾工程施工。
2.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到項目部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同時設置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配合建筑單位在日常施工中的安全檢查,有關施工人員調整時,應立即報告,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3. 建筑公司編制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應認真學習落實。
4.施工方應遵守項目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范施工,及時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使用。
5. 由施工方所造成的施工傷亡事故,均由施工方承擔。
6. 施工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保持腳手架及吊籃整潔,建筑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建筑施工單位有權對施工方違反安全生產行為進行罰款500元。
7.施工方用電嚴禁私拉亂接,搭接用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用電的電線,插線板要經常檢查,特別是接頭要查看是否裸露防止漏電,施工電動工具要由熟練工人操作,杜絕無證人員使用。
8. 在施工過程中,工地外腳手架不得擅自拆除連接拉桿,在最后一道工序施工前通知建筑施工單位,由建筑施工單位配專職架子工加固后再進行拆除。
9.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建筑施工單位,由建筑施工單位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0.不得破壞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公司財物,一經發現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11.以上協議自簽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廢除。
公司名稱:黑龍江海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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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現場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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