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特制定本管理責任書。
一、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至少1人為專兼職消防員。
三、每日組織人員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五、定期開展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
六、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七、明確消防設施管理責任,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八、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
九、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十、發生火災后迅速報警,引導、疏散人員,并及時組織力量撲救。
單位責任人: ? 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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