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學生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讓學校與家長及學生本人加強各自的管理,進一步明確責任,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特簽訂本責任書。凡屬本責任書所列條款內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承擔。
1、學生上學、放學及放假、返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未經班主任同意,采取非正常途徑外出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出現交通事故、翻越圍墻造成身體傷害、私自游泳造成溺水以及私自在校外購買食品引起食物中毒等。
3、存在心理疾病產生不良行為及后果。
4、特異體質及先天性疾病(如癲癇病、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造成的突發病。
5、學生本人與同學、老師及家長發生矛盾不尋求學校處理,擅自離校、離家造成的后果。
6、學校之外和第三者發生沖突導致的傷害事故。
7、不可抗拒的災害(如地震、雷擊、洪水、泥石流等)。
8、社會實踐活動、體育活動等不按教師要求違規操作發生的事故。
9、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私自修理電線、電器;攀爬樓梯、房屋、防盜網、防護墻、籃球架等,自帶火種進入校園造成的安全事故。
10、參與非法組織、非法活動(如傳銷活動、黑社會組織、反動組織等)造成的不良后果。
11、吸毒、賭博造成的不良后果。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學生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該責任書由學生帶回家長簽字,如學生不告訴家長,學校則認為家長或監護人已默認。
XX縣職教中心(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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